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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100320Y/2024-00055
  •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 李俊镇人民政府
  • 有效
  • 2024年12月05日
李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李俊镇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的通知
时间:2024年12月05日 来源: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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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李俊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李俊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银川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全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银川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永宁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李俊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具体措施和银川市五十五条具体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推动全镇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任务分工

安委统筹做好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试行)》和《永宁县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试行)》,结合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配合完成县各单位(部门的三年行动子方案工作任务镇纪委、党建办综合办、财经中心等负有支持和保障安全生产职办公室(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行动。

1.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

积极组织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各部门组织的重点行业领域线上或线下专题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责任单位:镇安委办、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4年,组织全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镇卫生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集中培训(责任单位:镇安委办、镇经济发展办、镇社会事务办、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5年,组织全镇重点文物保护涉及的村(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集中培训。(责任单位:镇党建办、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6年,组织全镇商场、超市消防安全责任参加集中培训。(责任单位:镇安委办、镇经济发展办、镇社会事务办、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李俊镇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2026年底,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达到全覆盖。(责任单位:镇安委办、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质量。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责任单位:镇安委办、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3.健全从业人员培训长效机制。

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出台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有关规定围绕规定要求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达到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内容,抓好督导落实,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安委办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上级出台的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要求,严格督促企业抓好落实,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推动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安委办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提升从业人员应急避险能力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形成常态化应急演练机制,提升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责任单位:安委办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推进重点工程安全治理。

配合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加强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通道打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安委办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配合县牵头单位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等工程治理行动,科学设置各类道路安全标志标线、护栏、减速带等安全设施,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安委办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办、镇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6.持续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制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宣传资料,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宣传并将其纳入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增强企业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责任单位:镇各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对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学习落实总体方案和本领域本行业子方案的具体措施,做到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镇村主要负责人带头检查、监督和纠正“三违”行为的制度机制,坚决遏制和消除各类重大安全隐患。(责任单位:镇安委办、各村(社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8.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开展企业作业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查、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安全“回头看”,强化企业职工敬畏法律、敬畏制度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单位:镇安委办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9.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标准体系宣贯。对国家各部委出台、修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自治区各厅局制定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试行标准,组织执法人员全面学习掌握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过深入企业宣讲、组织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宣贯,督促各企业加强判定标准学习,确保执法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照判定标准查得出、查得准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镇各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0.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对2023年以来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四防”督查组反馈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加大专业指导力度,落实“查、改、督、销”闭环要求,明确每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时限、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责任单位:镇各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1.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2024年底前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责任单位:镇各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逐条整改到位、对账销号并建立长效机制。(责任单位:镇各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2.畅通安全生产举报通道。拓宽畅通电话举报、来信来访等各类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核实力度,及时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完善保密制度,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重大隐患或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安委办镇综治中心、镇财经服务中心、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3.持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运用明查暗访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安委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区、市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镇各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

14.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综合统筹镇机关干部、各村(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责任单位:镇各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5.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实施全民安全生产教育行动计划,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避险自救知识。(责任单位:镇各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深入推进安全宣传“十进”(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餐饮场所、进建筑工地、进超市、进医疗机构、进文体娱乐场所、进宗教活动场所),全面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责任单位:镇各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转发和美永宁客户端关于安全生产专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利用户外电子屏等载体,广泛传播安全提示、预警信息和警示教育片。(责任单位:镇党建办、镇安委办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6.强化安全生产科普宣传阵地建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公园、广场、长廊等,强化安全风险提醒、警示,在事故易发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全覆盖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卡等。(责任单位:镇各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开展本质安全示范创建行动。

17.强化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标安全示范乡(镇)、村(社区)创建标准和细则,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建成一批示范典型,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到  2026年底,确保全镇及所辖村(社区)示范创建工作完成率达到目标要求推动安全意识明显增强、责任落实更加有力、安全管理规范有序,风险防控更加精准、隐患查治及时有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责任单位:镇各办公室(中心)、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镇长为组长镇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办公室(中心)主任、各驻镇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全治本攻坚工作。安委办负责完善信息汇总、通报检查等工作,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加强安全投入。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正向激励。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企业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严格责任倒查。依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故隐患自查核查排查督查调查验查责任六查倒查办法(试行)》等要求,针对企业安全隐患屡查屡犯、屡罚屡犯、顶风作案等突出问题,要坚持高压严管、重拳出击,依法从严督查问责,形成有力震慑。

附件:李俊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

职责

附件

李俊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及工作职责

为扎实开展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按照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经人民政府同意,安委会成立李俊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长:    镇党委委员、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自军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常金平  镇党委副书记、李俊派出所所长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

何兴花  镇党委委员、政协委员、政府副镇长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如实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镇党委委员、镇长助理

  员:李俊镇派出所副所长、李俊市监所所长、李俊司法所所长、李俊卫生院院长、李俊供电所所长、综合办公室主任镇党建办公室主任、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镇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镇综治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自军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三年行动部署要求;领导组织全三年行动,定期听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行动有关重大问题;完成永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定期向永宁县安委办和镇党委政府报告全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解决具体问题;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问题隐患曝光力度。

(三)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各行业领域三年行动,对重点任务清单化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档立册、逐项销号。

(四)负责督查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对各社区行业领域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部门有关负责人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为阶段性工作机制,三年行动结束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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