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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320Y/2023-0014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4-24
发布机构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李俊镇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李俊镇关于第八轮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 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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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文件精神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20号)、《关于开展全市第八轮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银人发〔2023〕7号)、《关于开展全县第八轮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发〔2023〕8号)文件要求,结合李俊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岗位管理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制度不变,拓展全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激发事业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发展基层公共服务事业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贯彻落实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坚持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尊重人才成长规律,适当体现个人资历和任职年限,坚持注重基层、向一线倾斜,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提升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获得感;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职员等级晋升与加强考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树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三、岗位聘用的单位和人员范围

单位范围:全镇“五办四中心”事业编制人员,不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全镇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岗位聘用期限

永宁县事业单位第八轮岗位聘用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聘期内到达退休年龄的,聘用截止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五、岗位聘用前的基础工作

(一)加强聘期及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单位根据自治区关于聘期考核有关文件精神及本单位聘期考核有关制度,严格按程序进行第七轮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本轮聘用的依据,对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人员,应优先竞聘原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能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应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聘期任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按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处理。低聘或转聘岗位后,应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聘用岗位和绩效工资。

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应在合格等次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凡有一次基本合格的,不得晋升岗位等级;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凡有两次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等次的,降低一个岗位等级。

对现聘岗位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且受到县党委、政府综合表彰奖励,有空余岗位职数,且在本岗位聘用满一个聘期,可晋升一个岗位等级;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现聘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且受到县党委、政府综合表彰奖励,有空余岗位职数,可聘用到其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最低等级。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需将主要业绩材料提交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县人社局核准。

(二)变更岗位设置或调整岗位结构比例。单位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编制数额、主体岗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或原岗位设置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政策文件要求的,应变更岗位设置,并重新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因事业发展、职能调整等原因部分类别岗位人员减少且不再补充人员的,可申请调整岗位结构比例,不再重新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变更岗位设置或调整岗位结构比例申请,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方可进行岗位聘用工作。

(三)统筹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部门(单位)所属规模小、人员少、专业领域相近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备案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统筹使用。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系统”人事工资业务现已全部上线运行,岗位设置情况应当通过系统的“岗位设置”或者“统筹岗位设置”模块录入。第七轮岗位聘用后,因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编制数量发生变化的,请先到县人社局核准岗位设置后再录入系统,编制数量未发生变化的单位以第七轮岗位设置数量为准录入系统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岗位聘用工作。未将岗位设置情况录入系统的单位,第八轮岗位聘用结果不予核准。

六、岗位聘用工作步骤

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准确掌握本单位各类岗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二)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方案和量化细化考核办法。

本单位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内部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宁人社〔2014〕73号)精神,以岗位聘期内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力贡献、业绩成果和年度考核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行业特点、人员结构特点等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和量化细化考核办法,经单位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通过后实施。

(三)公布岗位数额和岗位聘用条件。

(四)竞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或填报竞聘表格。

(五)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六)组织公开竞聘。

本单位按照专业技术资格和岗位职数等级,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开展岗位竞聘工作。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推倒重来”和“部分岗位竞聘”的方式进行聘用,凡是岗位空缺能够形成竞争的岗位,必须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产生聘用人选,竞聘落选的人员可逐级向下一等级岗位竞聘,严格按照竞聘上岗的程序进行岗位晋级聘用。

对仅有一人符合岗位晋级聘用条件、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通过组织考察(考核)、民主测评、专业学术综合评价等方式,经单位公示、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县人社局办理岗位聘用或晋级手续。

(七)公示聘用结果。根据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岗位设置审核表,按照竞聘结果,重新确定每个人的聘用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报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聘用结果。

(九)报人社部门核准备案聘用结果,并办理工资变动手续。

七、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管理岗位聘用按照《永宁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永党办发〔2022〕62号)文件精神,按照职员等级审批权限组织实施,若本轮聘用结束后,单位通过职员等级晋升获得相应职员等级,通过“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系统”中“岗位聘用及工资一件事”办理聘用手续。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符合晋升条件的,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岗位晋级和聘用条件,结合岗位职责、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等进行聘用。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年限,必须严格执行《银川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银人发〔2008〕26号)第五条“岗位基本条件”之第三款“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之第三项“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聘用年限条件”,即:在单位岗位职数空缺的前提下,如晋升岗位等级,除符合其他聘用条件外,须具备下列不同等级岗位聘用的年限。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A.竞聘三级岗位,须在四级岗位上聘用满4年以上。

B.竞聘五级岗位,须在六级岗位上聘用满4年以上。

C.竞聘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上聘用满3年以上。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A.竞聘八级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上聘用满3年以上。

B.竞聘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聘用满2年以上。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竞聘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上聘用满2年以上。

4.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聘用,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关于调整岗位设置方案

A.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党办〔2020〕48号)文件精神,县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1:4.5:4.5。

B.岗位内部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保持不变(正高、副高之间的比例为2:8,正高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初级专业技术岗内部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

(三)其他聘用规定。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表彰奖励人员晋级。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且获得记功及以上奖励或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岗位晋级条件,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原专业技术层级内部晋升一个等级;取得现聘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聘用至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晋升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需符合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优先、破格晋升岗位等级的医务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2.高层次人才晋级。对按照自治区人才政策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完成重点工作项目所需的高级人才,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可不受聘期和岗位职数限制聘用至相应岗位最低等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职称,可择优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以上人员聘期届满晋升岗位等级的,需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参与竞聘。

在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期间,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排名前三),凡聘用满一个聘期,有空余岗位职数,经考察(考核)、民主测评、公示、主管部门同意等程序,报县人社局核准,可在本岗位等级晋升。

3.新确定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的规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岗的,须在原岗位聘用期满后,并符合新转聘岗位的聘用条件,纳入新一轮岗位竞聘;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人员,申请转岗,须在现专业技术资格的下一个等级低聘一个聘期后,才能参与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本等级竞聘。重新确定的岗位等级,经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县人社局办理岗位核准聘用。

4.系统内调整工作人员的聘用。主管部门统筹调整本系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各单位核定的岗位职数进行。拟调入单位无空缺岗位职数,但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占用调出单位岗位职数予以调整,调出单位不得再使用该岗位职数聘用其他工作人员。主管部门应加大统筹力度,指导本系统各单位通过转岗、

低聘、自然减员等措施在一定时限内解决占用调出单位岗位职数

问题。

5.取得定向评价职称人员聘用在相应等级岗位最后一级后,可在本县定向职数范围内按照岗位聘用规定逐级晋升。

(四)限制晋升岗位等级的规定。根据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监察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人社发〔2012〕357号)规定,凡出现相关降低岗位等级条件的情形的,应降低岗位等级聘用。在近三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第八轮岗位聘用的岗位等级不应高于上一轮聘用等级,也可以降低岗位等级聘用:

1.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或被行政问责两次以上的;

2.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基本合格的;

3.连续半年以上未履行本单位所聘用岗位职责的;

4.专业技术人员完全脱离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严格岗位聘用职数管理。

1.为缓解高级岗位职数少的压力,本轮岗位聘用继续实行逐级聘用,一般对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全职引进的博士和高级人才除外),即使有岗位职数空缺也不能进行岗位聘用,应在下一个等级的最高级别聘用一个聘期(两年)才能予以晋级。

2.“双肩挑”岗位职数要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核准的单位领导

职数以及从事实际工作岗位来核定,不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挤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双肩挑”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时,按照本部门(单位)规定的竞聘办法与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竞聘,岗位聘用时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聘用后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予变更岗位。“双肩挑”人员实行双岗位考核,不承担具体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未达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的,不得聘用“双肩挑”岗位,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从严掌握,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3.各单位凡是超出岗位职数聘用的,要提出消化措施,明确消化时限,逐步将超出各等级聘用人数控制到核定的岗位职数以内。

(六)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2024年12月3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岗位晋级条件和本单位岗位聘用的其他规定,其岗位晋级聘用在退休前一个月办理,由单位、主管部门通过考察(考核)、民主测评、公示等程序,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县人社局核准聘用,办理退休手续。

(七)岗位聘用须提供的相关材料。第八轮岗位聘用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时,须按照“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系统”及本通知有关要求上传要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将涉及附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人社局人事人才室邮箱。凡岗位聘用等级发生变动的,自县人社局核准备案的下一个月起调整岗位工资档次。

八、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李俊镇人民政府要负主体责任,对单位呈报的人员岗位聘用情况,要经过党委会议研究后上报。

(二)树立正确导向。要组织职工学习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及本单位竞聘上岗有关制度,在聘用政策上要向能力和业绩突出的人才倾斜,在组织竞聘上岗中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引导各类人员参与竞聘上岗,营造出比能力、比业绩、比贡献的竞聘氛围,建立起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动态岗位管理机制,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确保完成时限。永宁县第八轮岗位聘用工作应于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报送,未按时完成的,视为单位工作人员本轮岗位聘用等级无变动,逾期报送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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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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