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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0/2021-0021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8-05
发布机构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李俊镇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李俊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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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086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灵武市等五个县(市)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11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加快乡镇职能转变,扩大管理权限,理顺职责关系,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合理配置编制资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为乡镇赋权增能、减负增效,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打造“绿色生态商贸旅游示范镇”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职能转变

(一)扩大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将点多面广、镇政府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李俊镇。扩大镇人民政府在城镇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县级相关部门要在人才、装备、技术等方面,对李俊镇履行相关权限给予支持和保障,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培训,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二)深化集中审批服务。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强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将涉及具体面向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的岗位集中到民生服务大厅办公。逐步推进基层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相关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办理。整合设置“综合窗口”,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推动民政、就业、卫健、社保、医保、残联等行业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定本镇审批服务事项目录,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强村(社区)民生服务代办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代办,推进村级民生服务代办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加强基层便民服务队伍建设,完善村级代办服务机制,提升村级代办服务能力,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复杂事项可代办。

(三)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将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负责统筹县直部门派出执法机构和辖区执法力量,以镇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实行联合执法,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制定本镇综合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事项的范围、内容。建立健全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镇政府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对超出权限的执法事项,镇承担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及时通报县直相关部门。加强对本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推行执法车辆、执法服装、标志标识、执法文书、执法证件和执法装备“六统一”,实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

(四)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构建“四联四化”机制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把网格作为城市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强化党建引领,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以网格为基本单元,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将网格内的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和社情民意、全程代办服务等事项,全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围,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提高网格员待遇,保持队伍稳定。加强网格资源配置,把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志愿服务下沉到网格,精准投送到千家万户。整合现有设在镇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综合监测。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

(五)强化党建工作职责。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配强党务工作力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组织评星定级和党员评星定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主要职责

李俊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李俊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全面负责本镇党的建设。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行政机关,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指导抓好辖区村民委员会各项工作,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帮助指导村民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党委、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镇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营造发展环境,巩固本镇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领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本镇的干部。

(五)领导本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镇村、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组织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文化、体育活动。

(六)强化公共服务,依法做好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科技、退役军人服务、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七)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火、道路交通、公共防疫、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环境保护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管理工作。依法做好辖区信访维稳工作。

(八)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优化机构设置

李俊镇设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9个,其中:党政机构5个,事业单位4个。

(一)党政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运行;负责全镇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政务公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政协联络等工作;承办镇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武装等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及关工委工作;负责统筹基层治理和党建网格化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负责各项任务督查落实考核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编制、审查、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商务、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镇村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旧村庄整治及危旧房改造工程;负责中心村房屋结算、安置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招投标、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负责镇村道路的新建、改造;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创城、扶贫、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金塔公园和镇政府广场管理,镇区街道市场秩序管理,辖区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辖区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报批、复议、诉讼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辖区秸秆禁烧及封育禁牧巡查监管执法工作;汇总上报安全生产灾害信息和统计资料;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先期救援和处置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单位

1.民生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对进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负责实施考核、评比;负责辖区内行政审批、证照办理、户籍办理、就业创业、医保、社保、低保、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高龄、孤儿、儿童福利、“三留守”、社会救灾救助等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访来电的登记接待、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各村(社区)政务服务代办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负责乡村振兴、农业、水利、河长制、土地管理、土地流转、农村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生态环境、农林畜牧水产养殖、林草管理、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农机安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业面源污染、秸秆禁烧等;负责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负责防汛防凌、森林草原防火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治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负责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负责铁路护路工作;负责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配合做好政法、禁毒、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财经服务中心。负责国家财经政策的宣传、贯彻,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本镇财务活动;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负责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债权债务管理工作;监督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贯彻执行国家涉农财政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农民负担、农业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三资管理、土地确权、产权交易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

李俊镇核定行政编制24名、事业编制34名。镇领导班子科级领导职数维持现状,事业单位各核定主任1名(副科级)。根据工作需要,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为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认真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

(二)稳妥有序推进。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改革。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于5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严肃改革纪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要做好舆论引导,打消干部职工的顾虑,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激发基层干事创业热情,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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