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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加强车辆管理,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驾驶员应遵守作息时间,并做好出车前的保养、安全各项准备工作。
2、上班时间驾驶员不得擅离职守,保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如本人有事需要离开,需向党政办公室请假,并告知所去地点和时间。
3、禁止公车私用或参与婚丧嫁娶。
4、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将车辆借于他人驾驶,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不占道行车,不疲劳驾驶。
5、因违反交通规则、自身操作不当等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失、违章、遗失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罚款、赔偿等费用及相关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6、驾驶员需要记录当天的行驶轨迹,并且在月末上交当月的公用车使用登记表,以此作为当月公车使用依据。
7、驾驶员如有公车私用、变相加油等违规现象,一经发现,立刻解聘,永不录用。
二、用车制度
1、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一般不准交换车辆驾驶,特殊情况需要交换车辆驾驶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2、在每次用车前,必须到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必须有分管领导、综合办公室主任签字的公车使用申请表方可用车。出车前严格落实车辆“三查”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完好,如发现损坏或其他问题应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每次驾驶公车前务必带齐个人驾驶证及行驶证等。
3、除主要领导公务用车外,政府其他车辆原则上,下班之后统一停靠大院,并将车辆钥匙交到综合办公室。
4、公车加油。需要公车管理人员持油卡协同司机到指定的加油站进行加油并填报加油明细(时间、本次公里数、加油数量、加油金额等)及加油台账。
5、月末汇总。主要汇总每个公车当月的加油量及加油金额,核算出总金额所对应的总公里数,为下月的加油预算提供参考。
李俊镇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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