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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0/2019-0024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11-14
发布机构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李俊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2019年度永宁县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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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永宁县灵活就业人员(含被征地农民)缴纳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缴费方式

(一)2019年度永宁县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已统一按照最低缴费标准(7447.20元/年)核定并上传税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最低标准缴费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费。

(二)不属于上述缴费范围的特殊情况,包括:补缴2019年以前年度欠费的、当年退休人员或新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银行提取不到缴费信息的等个人缴费服务,仍需到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楼社保窗口(14-16号)办理核定。

(三)选择二档(8688元)至九档(37231.20元)8个档次的,需先到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楼税务窗口(33号)撤销核定单,然后到社保窗口(14-16号)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重新打印核定单。

二、缴费时间、地点和标准

(一)缴费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

(二)缴费地点:

1、永宁县辖区内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营业网点。

2、网上缴费: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ingxia.chinatax.gov.cn/),点击“公众服务”→“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查询缴纳”后按提示进行缴费。

3、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税务征收大厅(仅限刷卡),地址:永宁县宁和北街原国税局一楼。

(三)缴费标准

缴费档次

年缴费金额

7447.20元

8688.00元

9928.80元

11172.00元

12410.40元

18616.80元

24820.80元

31027.20元

37231.20元

 

三、重要提示

请参保人员2019年12月25日前及时缴费,跨年度缴纳的将按《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8024032、8011575、8022306

特此通告

永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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