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永宁县灵活就业人员(含被征地农民)缴纳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缴费方式
(一)2019年度永宁县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费已统一按照最低缴费标准(7447.20元/年)核定并上传税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按照最低标准缴费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费。
(二)不属于上述缴费范围的特殊情况,包括:补缴2019年以前年度欠费的、当年退休人员或新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银行提取不到缴费信息的等个人缴费服务,仍需到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楼社保窗口(14-16号)办理核定。
(三)选择二档(8688元)至九档(37231.20元)8个档次的,需先到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楼税务窗口(33号)撤销核定单,然后到社保窗口(14-16号)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重新打印核定单。
二、缴费时间、地点和标准
(一)缴费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
(二)缴费地点:
1、永宁县辖区内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营业网点。
2、网上缴费: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ingxia.chinatax.gov.cn/),点击“公众服务”→“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查询缴纳”后按提示进行缴费。
3、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税务征收大厅(仅限刷卡),地址:永宁县宁和北街原国税局一楼。
(三)缴费标准
缴费档次 | 年缴费金额 |
一 | 7447.20元 |
二 | 8688.00元 |
三 | 9928.80元 |
四 | 11172.00元 |
五 | 12410.40元 |
六 | 18616.80元 |
七 | 24820.80元 |
八 | 31027.20元 |
九 | 37231.20元 |
三、重要提示
请参保人员2019年12月25日前及时缴费,跨年度缴纳的将按《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8024032、8011575、8022306
特此通告
永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