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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0/2021-0017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4-16
发布机构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李俊镇人民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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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原文:《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200号),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深化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保障粮食等重要作物合理用水需求。积极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农业节水。

2.坚持综合施策,整体推进。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与其他相关改革相互配套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综合考虑我县自然条件、水土资源状况,作物种植结构等因素,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分类推进。

4.坚持供需统筹,注重实效。强化供水管理,健全推行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供水保证率,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三)总体目标。按照自治区以及银川市安排部署,通过3-5年努力,到2025年全面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经营性水利工程水价达到完全成本水平,分类水价普遍实行。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农业水权制度健全,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农民用水组织健全、运行高效;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用水方式有效转变,水肥药一体化技术集成发展,现代化农业节水制度健全。县人民政府基本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

1.完善节水工程改造。加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快灌区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形成科学集成的灌溉体系,为农业终端用水创造良好条件。每年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发展任务。(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乡镇等配合)

2.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结合高效节灌技术推广、土地规模经营等,完善计量设施,积极推进测控一体化建设,提高测量水精度和调度管理水平,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到2025年前,支斗渠及以下直开口用水计量设施配套至最小计量单元,全部实现计量供水。高效节水灌溉片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区率先实现智能计量。(县水务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供电局、各乡镇等配合)

3.深化灌区用水计量。制定本辖区末级渠系用水计量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水利部门结合用水计量设施的配套完善,逐步将用水计量责任落实到基层水管组织;大力培训测量水人员,配备完善的计量设备,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用水计量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提高用水计量的精准度和透明度。到2025年全部实现终端用水计量收费。(县水务局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等配合)

(二)完善农业水权制度。

1.区域取水总量控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建立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化配置黄河水、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源,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以节水支撑区域新增用水需求。(县水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配合)

2.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在县域内现有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到乡镇的基础上,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核定的用水总量和县级黄河地表水初始水权,将农业、工业使用黄河地表水资源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及主要取用水户。强化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权制度。(县水务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各乡镇等配合)

3.严格农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宁夏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以定额为标准,配置年度农业用水指标,计收用水水费。县水务局要牵头定期对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水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等配合)

4.建立水权收储交易制度。建立完善水权收储交易相关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优先收储基本建设、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所对应的水资源使用权。将水权交易纳入农村产权公共交易平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支持水权交易。(县水务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等配合)

(三)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合理测算并分类制定农业水价。委托具备行业资质的第三方测算单位对县域内自流灌区和扬黄灌区农业水价进行测算,对测算结果进行成本监审,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按照“不明显增加农民负担、分期调整、逐步到位”原则,由发改部门制定水价调整方案,适时调整农业水价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最终水价由县发改局会同水务局确定,经永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发改局下达水价批复并报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备案。(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牵头,财政局、供电局、各乡镇等配合)

2.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按照自治区发布的农业用水定额标准,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超定额用水20%(含20%)以内部分加1.4倍收费,超定额用水20%以上部分加3倍收费。(县水务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乡镇等配合)

3.加强水费征收监管。水费由基层用水管理组织收取,除去上缴渠道管理所水费,剩余水费由基层水管组织、农民用水协会管理使用,用于支渠以下渠(沟)道维修养护和管理。各级水管单位、农民用水组织应完善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税务局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向农业灌溉等提供供水服务使用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综发〔2018849号)要求,实行统一的票据。用水组织要定期公开水价、用水指标、实用水量、水费额度,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切实保障用水户权益。发改、水务、财政、审计、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水费用管安全,杜绝搭车收费。湖泊湿地生态用水水费由承担管理责任的政府或经营单位负担。(县水务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等配合)

(四)强化农业节水措施。

1.构建新型农业用水格局。要适度调减水稻等高耗水作物面积,扩大特色优势作物、现代畜牧养殖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新型农业需水用水格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等配合)

2.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和措施。加快发展现代化节水农业,大力发展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有效利用天然降水。开展农业节水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水。(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等配合)

(五)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水价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之前,骨干工程以下(含机井)定额内用水水费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由县水务部门制定补贴政策及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对工程管理单位、农民用水组织和规模经营主体、种粮户、养殖户等用水户定额内用水水费进行补贴,超定额用水水费不予补贴。在提高农业用水价格、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同时,由财政会同水务部门制定中长期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长效机制。(县财政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配合)

2.多渠道统筹农业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县财政部门统筹整合水资源税、水权转换费、水权交易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非农业供水利润、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各类资金,并制定管理实施办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部门落实农业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县财政局牵头,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配合)

三、进度安排

20216月前,完成永宁县自流及扬水灌区农业水价测算、成本监审工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水价批复,报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备案。

202112月前,永宁县所有灌区执行新水价,同步计划实施全县支渠及以下直开口计量设施测控一体化建设项目,纳入水利“十四五”发展规划,分步实施。

2022-2024年,完成全县末级渠系用水计量测控一体化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实现计量供水。

2025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部实现农业灌溉用水终端计量收费和灌区水利信息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民政、财政、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审计、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加强资金筹措。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提出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或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积极整合水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开发等项目资金。创新农田水利工程投融资机制,采取民办公助、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计量设施配套和工程运行管护,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供水成本监审,建立定期监审、调价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水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严把时间节点,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好灌区工程改造、计量设施配套改造、农业水权确权、调配等基础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研究落实相关政策,为水价综合改革提供资金保障。供电部门要做好配套电力设施安装、改造及扩容等工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推进农业节水。民政、审计等部门要指导做好农民用水组织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水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用水户开展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义、目的、主要内容及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农民群众及用水户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改革,在全社会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户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关心、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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