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有关单位:
《永宁县2022年春小麦扩大种植补贴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2022年春小麦扩大种植补贴方案
为落实扩大春小麦种植面积,提升生产能力,有效应对小麦种植面积连年下滑趋势,切实提高全县口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扩大春小麦种植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补贴方案。
一、补贴对象
县域内承担春小麦种植的粮食经营企业、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户。
二、补贴标准
在自治区补贴基础上,对2022年种植春小麦的经营主体,给予种子购买资金支持,单种补贴标准为130元/亩,套种补贴标准为100元/亩。
三、补贴方式
各乡镇组织本辖区内农户统一购种,提供购种发票、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提供身份证)、土地承包证(确权证)、土地流转合同、村委会开具的面积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并在村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后,按照资金兑付流程,由财政局通过专户直接拨付给种植户。
四、补贴流程
(一)申报。各乡镇动员组织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申报2022年春小麦种植并督促购种,严禁多个社员联合为一户进行申报。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二)审核。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申报粮食生产主体及其申报的面积等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面积、种植品种、用种购种等信息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的,将汇总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待完成种植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局、乡镇对各乡镇初步审核的粮食生产主体种植面积按照乡镇上报面积的30%进行核验。现场核验面积与上报面积误差率在5%以内(包括5%),认可上报面积;误差率超过5%,以现场核查面积误差率核减。
(三)公示。农业农村局将核验情况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待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情况登记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四)补贴。财政局按照农业农村局核验备案情况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助资金来源
自治区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为保障永宁县春小麦扩大种植补贴工作有序落实,成立永宁县春小麦扩大种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佳永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伟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谢丽丽 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伍庭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 乐 李俊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兴隆 望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统 杨和镇人民政府代镇长
张 䶮 胜利乡人民政府代乡长
杨 钊 望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晓平 闽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海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李少华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任全刚 永宁县种子公司经理
马新春 宁夏科泰种业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孙伟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联合各乡镇、各部门切实推动春小麦扩种补贴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各成员单位职责: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及其配件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违禁农资违法行为,严格监督农资价格,及时查处乘机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各乡镇要组织本辖区内农户统一购种,完善落实补贴政策落实程序,确保春小麦扩大种植补贴工作有序落实。永宁县种子公司、宁夏科泰种业有限公司要做好种子储备工作,为县域内农户提供优质种源,保障种源充足。
(二)加强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春小麦扩大种植和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多形式宣传,提高补贴政策的知晓度、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社会荣誉感,自觉践行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三)强化管理。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工作职责,严格资金监管,建立资金台账,规范资金使用;健全工作档案,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立卷。
(三)严格考核。将春小麦扩大种植纳入2022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推诿、不尽职尽责,影响春小麦扩大种植进展的,或因补贴资金兑付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附件:1.永宁县2022年春小麦扩大种植申报书
2.永宁县2022年春小麦扩大种植农户信息汇总表
3.永宁县2022年春小麦扩大种植核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