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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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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03月02日
李俊镇新农村与物业管理办公室2017年工作安排
时间:2017年03月02日 来源: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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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中心村、物业公司(协会): 

  我办2017年将主要围绕中心村物业管理、安置房入住结算工作、小城镇建设三项内容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中心村物业管理 

  一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在目前的初步村民自治基础上,由我办负责引导工作,各中心村按照合法程序成立各自的业主委员会,行使农户业主权力,集中农户意见建议,表达农户合理诉求。二是使物业管理队伍专业化。加强对各中心村物业公司(协会)的培训并组织物业公司(协会)观摩学习,聘请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对前台、保安、保洁等工作进行专业培训,增强物业公司(协会)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组织工作人员观摩其他中心村,学习借鉴物业管理先进模式。三是新建两处老年饭桌。借鉴宁化中心村老年饭桌的经验,在王团中心村、李庄村部新建两处老年饭桌,为独居老人提供早餐、午餐,解决王团中心村、镇区中心村(汉唐福邸)鳏寡孤独老人做饭难、吃饭难问题。 

  (二)安置房入住结算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安置房分配工作。我办根据五个中心村房源剩余情况及各村未动迁农户申请的安置户型,合理安排房源,做好安置房分配工作。二是继续做好农户结算工作。督促已结算的农户尽快来我办办理安置房结算入住手续,配合县住建局做好农户物业储备金发票打印、发放工作,将结算情况及时上报镇财务室,将物业储备金收缴情况及时上报县物业办。三是建立档案。建立所有已分配安置房农户档案(结算表+拆迁协议+安置房抓阄结果票+房屋安置合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发票),做到一户一档,以中心村为单位全部规整完毕。 

  (三)小城镇建设 

  一是旧街区基础设施改造。为旧街区更换路灯,天然气、集中供热入户,配齐小区、街道的环保垃圾箱。二是自来水改造。与县自来水系统并网,不再使用李俊四棵树水源。 

  二、工作要求 

  (一)中心村物业管理 

  各中心村物业公司(协会)要全力配合我办做好成立中心村业主委员会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参会,选出能真正代表中心村居民意愿、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步骤进行,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各中心村物业公司(协会)要虚心听取业主委员会反映的各项问题并积极解决,尊重业主委员会集体决定。 

  各中心村物业公司(协会)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我办组织的工作技术、技能培训会,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要积极参加县物业办组织的学习观摩活动,在观摩过程中不得嬉戏打闹,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 

  王团中心村物业公司、李庄物业公司要做好中心村鳏寡孤独老人信息登记情况,制定参加老饭桌老人详细标准,确保既不遗漏一位孤寡老人,也不让不符合标准的人群进入老年饭桌。 

  (二)安置房入住结算工作 

  各村要详细如实向我办提供未动迁农户个人信息(身份证号、户籍人口数、是否残疾、是否高龄)以及农户申请安置房套数及户型,做好农户思想工作,不在分房现场大吵大闹。 

  各村要对提供的农户户籍信息及原房屋拆迁信息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在结算过程中谎报户籍人口,开据不实证明,骗取政府优惠安置面积。 

  各中心村物业公司(协会)要确保将物业储备金发票发放到缴费人手中并做好本中心村农户档案建立工作。 

  (三)小城镇建设 

  各村要配合永宁县李俊镇开展旧街区改造工程,做通沿街农户、商户思想工作,保障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三、考核办法 

  我办将严格按照《中心村物业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考核细则对各中心村物业公司(协会)进行考核打分,综合每月各物业公司(协会)具体表现,对未按我办要求及时完成工作的严格扣除相应分值,年底计入总分。 

  对在安置房申报、结算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我办一律报送镇纪委处置,对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年底扣除相应分值。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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