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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俊镇东方村新建拱棚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李俊镇东方村新建拱棚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审服(批)发〔2025〕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衔接资金300万元,村级自筹及其他资金122.63万元。招标人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建设地点
永宁县李俊镇东方村六组
(二)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拱棚10栋,配套供水、供电设施及室外给水、电气、砂石路等附属工程。1.拱棚:建设拱棚10栋(长100m*宽16m),建筑面积1600㎡,屋脊处高度4.5m,轻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5年,山墙标高2m以下采用150mm厚金属压型岩棉保温板材结
构,标高2m以上采用8mm厚阳光板,每栋拱棚设计2套棉被卷帘系统,下风口电动卷膜系统2套,上风口电动卷膜系统2套,设2m*2m门1套,配套供电、供水设施等。2.外网电气工程:安装低压杆表箱5个、单体控制箱10个,敷设电缆370m,电缆套管30m,电缆沟土方112.2m³,配套供电相关设施1项等。3.外网给水工程:砌护0.4米U型渠157m,新增过路管涵12处、节制闸2座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四、开标模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模式”。
五、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推荐人数:有效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和投标报价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5名时,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5 名时,推荐2名。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具体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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