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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200/2017-53008
  •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 永宁县李俊镇
  • 有效
  • 2017年05月18日
永宁县李俊镇关于印发《李俊镇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年05月18日 来源: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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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居):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做好永宁县李俊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现将《李俊镇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李俊镇关于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建立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提高防灾、减灾、避灾、救灾应急反应能力,健全防灾、减灾、避灾、救灾防范机制、责任机制和保障机制,提升永宁县李俊镇应对灾害能力和防灾、减灾、避灾、救灾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防灾、减灾、避灾、救灾的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永宁县李俊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制,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部署,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就地责任。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凡永宁县李俊镇发生的:暴雨、高温、寒潮、大雾、大风、沙尘暴等均可适用预案。 

  三、各自然灾害预警信号等级 

  1.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2.高温预警信号: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高温黄色预警信号的含义是天气闷热,一般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达到35℃或已达到 35℃以上;高温橙色预警信号的含义是天气炎热,一般指 24 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 37℃以上;高温红色预警信号的含义是天气酷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 39℃以上。  

  3.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大雾预警信号:大雾预警信号分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是大雾预警信号中的最高级别。大雾黄色预警信号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 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大雾橙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 2 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5.大风蓝色预警信号:24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6 级以上,或者阵风 7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 6~7 级,或者阵风 7~8 级并 可能持续。大风黄色预警信号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大风红色预警信号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6.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影响气象上把沙尘天气分为浮尘、扬沙、沙尘暴和强沙尘暴四类。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由镇长任组长,统一指挥,总负责。镇全体成员和各村居书记分级负责,统一受指挥和调度。 

  2、统筹兼顾,做好防范。要高度重视减轻灾害风险,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线相结合。做到谁管理,谁负责,前后衔接,对确实存在的灾情隐患及时排查,切实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将常态防灾减灾作为基础性工作。 

  3.发现灾情,及时上报。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受灾面积和影响等及时上报,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各村居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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