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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200/2018-93846
  • 李政发〔2018〕243号
  •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 李俊镇
  • 有效
  • 2018年12月12日
李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李俊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的通知
李政发〔2018〕243号
时间:2018年12月12日 来源: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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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站所(中心)、驻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使我镇冬季重污染防治工作更近一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李俊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李俊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预警级别分类

范围内,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区域范围进行预警响应分级,将预警信号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级别。

Ⅳ级预警(蓝色):预测未来48小时持续出现200<AQI≤300的重污染天气;或预测未来24小时持续出现300<AQI<500的严重污染天气。

Ⅲ级预警(黄色):预测未来72小时持续出现200<AQI≤300的重污染天气;或预测未来48小时持续出现300<AQI<500的严重污染天气。

Ⅱ预警(橙色):预测未来72小时持续出现300<AQI<500的严重污染天气。

Ⅰ级预警(红色):预测未来24小时及以上持续出现AQI≥500的极严重污染天气。

二、预警响应措施

(一)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在接到县蓝天办重污染天气通知后,由党政办公室及时发布通知,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各通信公司、网络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责任单位:党政办

健康提示信息:儿童、孕妇、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具备室内温度调节能力的单位和家庭,应视情况,夏季适当调高温度,冬季适当调低温度。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2、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在接到县蓝天办重污染天气通知后,由党政办公室及时发布通知,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各通信公司、网络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与Ⅳ级响应措施中一致。(责任单位:党政办

2、镇教办、各村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责任单位:雷台小学、仁存小学、镇区小学、镇区幼儿园

3、工业减排措施

冶金、铸造、建材行业全面停产。确保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够及时响应,措施到位,做到可监督、可追溯。(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中心

配合县环保局加大重点废气排放工业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冬季重点检查供暖燃煤锅炉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保证治理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新农村与物业办

4、机动车减排措施

增加大巴车频次,延伸运营时间,保障公共交通运力。镇区内实行适度交通管制,镇派出所抽调人员设立路检巡查点,严厉查处不落实管制违规车辆。(责任单位:李俊镇派出所、经济发展中心

5、 扬尘管控措施

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在建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责任单位:新农村与物业办、经济发展中心

配合城管局,李俊镇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天至少增加1次。(责任单位:新农村与物业办

6、其他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责任单位:新农村与物业办、经济发展中心);

禁燃烟花爆竹(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中心);

禁烧秸秆(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三)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在接到县蓝天办重污染天气通知后,由党政办公室及时发布通知,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各通信公司、网络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与Ⅳ级响应措施中一致。(责任单位:党政办)

2、镇教办、各村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责任单位:雷台小学、仁存小学、镇区小学、镇区幼儿园)

3、工业减排措施

冶金、铸造、建材行业全面停产。确保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够及时响应,措施到位,做到可监督、可追溯。(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中心)

配合县环保局加大重点废气排放工业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冬季重点检查供暖燃煤锅炉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保证治理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新农村与物业办)

4、机动车减排措施

增加大巴车频次,延伸运营时间,保障公共交通运力。镇区内实行适度交通管制,镇派出所抽调人员设立路检巡查点,严厉查处不落实管制违规车辆。(责任单位:李俊镇派出所、经济发展中心)

5、扬尘管控措施

除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在建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和物料拉运。(责任单位:新农村与物业办、经济发展中心

配合城管局,对李俊镇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天至少增加2次。(责任单位:新农村与物业办)

6、其他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责任单位:新农村与物业办、经济发展中心);

禁燃烟花爆竹(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中心);

禁烧秸秆(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四)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1、在接到县蓝天办重污染天气通知后,由党政办公室及时发布通知,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各通信公司、网络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与Ⅳ级响应措施中一致。(责任单位:党政办)

2、镇教办、各村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责任单位:雷台小学、许桥小学、镇区小学、镇区幼儿园

3、工业减排措施

冶金、铸造、建材行业全面停产。确保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够及时响应,措施到位,做到可监督、可追溯。(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中心)

配合县环保局加大重点废气排放工业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冬季重点检查供暖燃煤锅炉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保证治理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新农村与物业办)

4、机动车减排措施

增加大巴车频次,延伸运营时间,保障公共交通运力。镇区内实行全面交通管制,镇派出所抽调人员设立路检巡查点,严厉查处不落实管制违规车辆。(责任单位:李俊镇派出所、经济发展中心)

5、扬尘管控措施

除抢险工程外,全县所有在建建筑工地一律停工。(责任单位:新农村与物业办

沥青拌合站、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全部停止作业。(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中心

配合城管局,对李俊镇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天至少增加3次。(责任单位:新农村与物业办)

6、其他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责任单位:新农村与物业办、经济发展中心);

禁燃烟花爆竹(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中心);

禁烧秸秆(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大范围区域重污染天气时,镇蓝天办由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属地管理,落实责任

)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大气污染源进行筛选分析,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执法,严格监管

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未按规定建设治污设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应急响应,落实措施

当发生预警时,各村(居)及各相关站所要立即按照应急防控要求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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