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相关站所:
为确保李俊镇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彻底地控制和扑灭疫情,保护人民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永宁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要求,特制定《李俊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望各行政村及相关站所按照本预案提出的要求和职责做好准备,
做到有备无患。
附:李俊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名单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李俊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为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生,保护我镇畜牧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动物防疫法》《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以及永宁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有序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最大程度减轻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公共卫生安全、人民身体健康以及畜牧业的危害,确保经济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动物防疫法》《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永宁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暴发或散发流行的,对养殖业生产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根据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县、镇两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镇政府配合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扑灭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一旦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可能引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使损失降到最小。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全社会的防疫资源和力量在最短时间内高效、快速、有序的扑灭疫情。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李俊镇成立李俊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由镇政府镇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农业副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纪委监委、宣传站、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公安派出所、卫生院、财务、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村(社区)、综合执法队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
2.2李俊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作出处理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决策和采取的措施;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3李俊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成员单位职责
(1)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各站所及行政村(社区)在预防、控制、扑灭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中的履行职责情况,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宣传站: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
(3)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负责制订本镇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疫区、疫点内居民饲养动物的强制免疫和养殖情况的上报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对疫点、疫区内相关动物及的扑灭、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受威胁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疫情调查和疫情监测;在未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应保障应急处置预备队的相对稳定;建立乡村疫情监测报告体系,及时发现并报告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
(4)公安派出所: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和疫点、疫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配合镇政府对疫点、疫区内发病及同群畜禽的强制扑杀和疫源调查工作,依法查除阻碍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履行公务的行为。
(5)卫生院:负责对疫点、疫区内防疫人员和居住人群的疫情监测、消毒和预防工作;开展人畜共患疾病的人间疫情监测工作,指导疫区内相关人员的个人防护,做好职业人群公共卫生知识宣传;对疫点、疫区内的餐饮、学校、企业食堂、超市、动物产品的验证工作。
(6)财政: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动物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对防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督促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超市等单位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监管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格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关闭疫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点);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打击市场内违法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行为;做好对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落实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交易市场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和动物防疫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负责对疫点、疫区内的畜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关闭与管理,打击违法经营、贩运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对定点屠宰场待宰动物的查证验物,定点屠宰场的消毒和队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检查工作。
(8)各行政村(社区):负责组织对本村辖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扑疫预备队的组建和实战演练,负责对本村内动物养殖情况强制免疫和疫病发生性的摸底调查,负责对疫区、疫点内的动物扑杀、消毒、强制免疫,对村主干道路设卡,堵疫及善后处理工作。
(9)综合执法队:负责对全镇餐厨垃圾的收集处理监管工作,严肃查处餐厨剩余物饲喂畜禽的违法行为,及流浪犬只等动物的监督监管工作。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消毒工作,协助疫情发生地设卡堵疫。
2.4日常管理机构
李俊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副镇长担任,按照指挥部要求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指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协调安排指挥部和其各办事机构的有关活动;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领导的批示和工作指示,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宣传活动。
2.5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县农牧局疾控中心主任担任,县疾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各单位专家组成,承受镇指挥部的委托,主要负责:
(1)对疑难疫情的会诊。
(2)疫情封锁、控制、扑灭技术方案的制订。
(3)为指挥部领导提供重大防治技术决策咨询和参谋。
(4)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技术攻关。
2.6应急处理机构
2.6.1协调督查组
协调督查组,组长由副总指挥担任,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财政、公安派出所、纪委监委、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
(1)督促检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村防治工作落实性。
(2)提请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渎职行为。
(3)督促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
2.6.2信息情报组
信息情报组,组长由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担任,主要负责:
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疫情信息。
经授权通报疫情信息。
向指挥部报告防治动态和进展。
2.6.3物资保障组
物资保障组,组长由镇分管财务副镇长担任,主要负责:
组织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经费。
制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协调督管防疫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使用。
2.6.4指挥部应急扑疫预备队
指挥部应急扑疫预备队,队长由分管农业副镇长担任,抽调公安派出所、畜牧、卫生、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
对染疫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
对疫点、疫区的消毒。
对疫区内与扑疫相关的治安维护。
3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和报告
3.1监测
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积极配合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
3.2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人民政府上报疫情。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2.1报告的形式
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动物疫情。
3.2.2报告时限和程序
单位和人在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的,必须立即向镇畜牧站报告。
(2)镇畜牧站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当在1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镇畜牧站在高致病性禽流感没有确诊前,必须保障采集的病料样品储藏、运输、送样的安全。
(4)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口蹄疫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3疫情报告内容
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存栏数、动物来源、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免疫情况、临床症状、诊断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流行病学和疫源追溯情况;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4 保障系统
物资保障,建立镇紧急防疫消毒药品储藏室,储备防疫物资;资金保障,镇财政所要储备紧急防疫资金,用于扑杀病畜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控制等;人员保障,各村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防疫员,做好平时家禽防疫工作。
5其它事项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相关部门要在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联系,统一协作,发生疫情后要全力以赴,迅速反应,把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履行本预案规定责任,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