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320Y/2022-00035 文  号 李政发〔2022〕13号 生成日期 2022-04-06
发布机构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李俊镇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李俊镇重大动物疫情口蹄疫 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关于印发《李俊镇重大动物疫情口蹄疫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有关单位:

为确保在口蹄疫疫情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和扑灭疫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健康安全,促进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永宁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要求,特制定《李俊镇口蹄疫应急预案》,望各村、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预案提出的要求和职责做好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附件:李俊镇口蹄疫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李俊镇重大动物疫情口蹄疫防治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落实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保障我镇畜牧业安全生产,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市、县防五指挥部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暴发或散发流行的,可对养殖业生产安全,人体健康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类动物疫病,外来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不明病源的动物疫病所引发的疫情,有关重大动物疫病的具体病种,由自治区兽医部门根据农牧部发布的疫病分类目录以及疫情通报的动态情况定期发布。

第三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李俊镇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对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政府及各部门立即应启动应急预案,落实“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要协调指挥部门按照各自其职抓落实,动员全社会的防疫资源和力量在最短时间内高效快速有序的扑灭疫情。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李俊镇区域范围内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镇人民政府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书记担任指挥长,主管副镇长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兽医站、政府各部门、公安、卫生、交通、工商、商务、教育、城管、街道、宣传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进入应急状态时,由政府主要领导统一指挥。

第六条:镇政府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兽医站,办公室主任由兽医站站长担任,协调督查组、信息性报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保障组、扑疫预备队,落实各项工作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指导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2、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3、协调安排指挥部和其各办事机构的有关活动。

4、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领导的批示和工作指示。

5、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活动。

第七条:协调督查组,组长由付指挥长担任,兽医站、财政、公安、监察、工商、卫生、商务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负责:

1、督促检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村防治工作落实性。

2、提请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渎职行为。

3、督促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

第八条:信息情报组,组长由兽医站站长担任主要负责。

1、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疫情信息。

2、经授权通报疫情信息。

3、向指挥部报告防治动态和进展。

第九条: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县农牧局疾控中心主任担任,县疾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各单位专家组成,承受镇指挥部的委托,主要负责:

1、对疑难疫情的会诊。

2、疫情封锁、控制、扑灭技术方案的制订。

3、为指挥部领导提供重大防治技术决策咨询和参谋。

4、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技术攻关。

第十条:物资保障组组长由镇财政所所长担任,主要负责:

1、组织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经费。

2、制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3、协调督管防疫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指挥部应急扑疫预备队,扑疫预备队队长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抽调公安、畜牧、卫生、交通、工商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

1、对染疫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

2、对疫点、疫区的消毒。

3、对疫区内与扑疫相关的治安维护。

第十二条:根据县防任指挥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村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的规定,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镇政府负责对全镇各部门、各村及领导在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时组织的防控工作、防控措施、防控情况进行督察。

2、各村负责组织对本村辖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扑疫预备队的组建和实战演练,负责对本村内动物养殖情况强制免疫和疫病发生性的摸底调查,负责对疫区、疫点内的动物扑杀、消毒、强制免疫,对村主干道路设卡,堵疫及善后处理工作。

3、兽医站负责调查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做好疫情监测,预报、流行病学,诊断疫病,划定疫区、疫点,受威协区提出封锁建议,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组织对疫区内病畜情及同群畜禽的扑杀,病畜禽类污染和畜产品作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动物进行免疫接种,对污染的动物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作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畜禽类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对疫区、疫点及周围群众的防疫宣传工作。

4、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疫区,疫点的封锁和疫区、疫点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配合镇府对疫区、点内发病及同群畜禽的强制扑杀和疫源调查工作,依法查除阻碍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履行公务的行为。

5、卫生部门负责对疫区、疫点内防疫人员和居住人群的疫情监测、消毒和预防工作,负责对疫区、疫点内的餐饮、学校、企业食堂、超市、动物产品的验证工作。

6、财政所负责安排紧急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动物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对防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工商部门负责对疫区,疫点内的畜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关闭与管理,打击违法经营、贩运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8、交通部门根据对疫区、疫点的封锁性让负责对疫区、疫点内重要交通要道组织设卡、堵疫、运输工具消毒、畜离类及产品运输的查证验物工作。

9、林牧部门,根据《永宁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预案》对我镇湿地候鸟疫病、疫源和候鸟活动情况实施监测,对候鸟活动迁促场地消毒。

10、教育部门负责对疫区、疫点内信鸽协会和信鸽强制免疫和施区管制工作及疫情上报工作。

11、商务部门负责对定点屠宰场待宰动物的查证验物,定点屠宰场的消毒和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检查工作。

12、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

13、各村负责组织本辖区牲畜的强制免疫消毒及疫区净化工作,和疫点内病畜扑杀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疫情应急反应

镇畜牧防疫站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实畜情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口蹄疫或接到重大畜类病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快速向上级部门汇报疫情,同时对病畜实行临时隔离措施,禁止畜禽及产品流通,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一旦发生疫禽,镇防治口蹄疫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根据县防治口蹄疫的有关决策,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禁止畜情及其产品流通等控制措施。

第四章:保障系统

1、物资保障,建立镇紧急防疫消毒药品储藏室,储备防疫物资。

2、资金保障,镇财政所要储备紧急防疫资金,用于扑杀病畜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控制等。

3、人员保障,各村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防疫员,做好平时畜禽防疫工作。

第五章:其他事项

1、口蹄疫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在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听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联系,统一协作,发生疫情后要全力以赴,迅速反应,把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把损失减少到最低。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履行本预案规定责任,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