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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320Y/2023-0012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2-20
发布机构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李俊镇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李俊镇2023年无烟党政机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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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永宁县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提升无烟环境建设,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提高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控烟意识,全面落实无烟党政机关的管理考核机制,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卫生县城复验为载体、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为目标,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内各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管理,积极开展党政机关控制吸烟活动,促进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巩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成果,提高机关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城市文明形象。

二、工作目标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不仅有利于营造清新的工作环境,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而且是向社会展示党政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带动下属单位管辖场所无烟环境的建设,进而形成全民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三、建设标准

依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标准和评分标准》,逐一对照,全力开展巩固建设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切实维护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特成立无烟党政机关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何兴花    李俊镇副镇长

员:刘永亮    镇综合办公室主任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志华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闫学梅    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马斌涛    镇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办公室主

姚海学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镇财经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金珊    镇综治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有关规定并推动实施,组织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自评验收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明晶、马美娟任控烟监督员及劝导员,负责开展控烟监督巡查、控烟宣传、劝阻吸烟、戒烟技能培训等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领导干部带头禁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和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禁烟控烟,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二)单位内部全面禁烟。各办公室(中心)、会议室等室内全面禁烟,室外不设吸烟区。禁烟区域内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禁止摆放烟缸、烟具,禁止发放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每位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不向来客敬烟,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

(三)带头巩固创建无烟单位成果。各办公室(中心)以身作则,优化政府机关环境,树立窗口良好形象,巩固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活动,大力倡导和开展戒烟、禁烟、劝诫抽烟行动,形成倡导主动戒烟禁烟、不接烟不敬烟、访客无人吸烟的无烟环境,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不吸烟、不备烟、不接烟、不敬烟。劝导员要对外来办事人员吸烟行为及时进行劝阻,监督员要对内部干部职工公共场所禁烟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广泛开展禁止吸烟宣传活动。结合世界无烟日、世界卫生日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发放控烟漫画吸烟有害宣传资料、张贴禁烟标识、禁烟标志、举办控烟知识讲座、公益性广告等宣传控烟知识。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吸烟对人体危害的宣传内容。通过控烟宣传、普及控烟知识,提高群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形成全民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办公室(中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条例》,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意义,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办公场所禁烟,会客接待不接烟、不敬烟,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宣传实施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大控烟宣传力度,营造控烟舆论氛围,使全镇公民自觉遵守控烟规定。

(三)监督检查,巩固成效。加大无烟环境的监督和劝导,控烟监督员加强对控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控烟劝导员加强劝阻吸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建设日常工作,组织监督与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及时通报结果。

附件:无烟党政机关管理规定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232月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无烟党政机关管理规定

一、李俊镇人民政府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李俊镇人民政府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不在李俊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室内院内全面禁烟。

四、会议室、传达室、机关大楼入ロ处、一楼大厅、食堂、楼梯、电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机关辖区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机关各部门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八、发现干部职工在室内区域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所在部门,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十、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

烟者耐心劝阻。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 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本规定自20232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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