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效综合、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宣传活动,特成立李俊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李俊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组织机构
站 长:王 成 镇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沈海棠 镇经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郝运莱 镇经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主要职责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在镇安委会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2、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3、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
6、统计、报告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李俊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