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方针,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工作要求和“四有”“两责”的工作原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和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李俊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李淑娟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主任:李幸福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李志华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于 魁 李俊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尤 雷 李俊派出所副所长
沈建华 卫生院院长
潘 菲 镇党委委员、政府财务人员
杨 阳 镇纪委专干
李 潇 镇宣传专干
王晓光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 成 镇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赵瑞娟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潘建忠 镇新农村与物业办公室主任
叶春兰 镇计划生育站站长
赵 荣 镇民政办主任
纳生国 李俊教办主任
各村村书记、村主任
二、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和区、市、县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监督计划,听取成员单位执行年度计划情况的汇报,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2、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县党委、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3、协调办理跨乡镇区域食品安全合作事宜,指导各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制定并执行本系统、本行业食品安全规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
4、组织协调全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评价资源共享。
5、根据全镇食品安全总体任务和工作重点结合我镇实际,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组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合行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大型宣传活动,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6、负责食品安全预警和信息上报,组织协调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对食品安全经费使用提出指导意见。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