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驻镇各单位:
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宣传活动,特成立李俊镇2021年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李俊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赵赋力 李俊镇镇长
副主任:韩向成 李俊镇党委副书记
王 富 李俊镇党委副书记 李俊派出所所长
刘 刚 李俊镇纪委书记
杨 策 李俊镇组织委员
李幸福 李俊镇副镇长
陈兴隆 李俊镇副镇长
杨 阳 李俊镇副镇长
成 员: 李志华 李俊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许学军 李俊镇水利工作站站长
王晓光 李俊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闫学梅 李俊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潘建忠 李俊镇城镇建设与物业办公室主任
张金珊 李俊镇综治发展中心主任
高 田 李俊司法所所长
屈 鹏 李俊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代)
郭彦龙 李俊镇水利工作站副站长
伍 雷 李俊供电所所长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有:镇党政办公室、镇水利工作站、镇综治发展中心、镇民生服务中心、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城镇建设与物业办、李俊司法所、李俊派出所、李俊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书记。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工作站,由李幸福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日常的组织、沟通、协调等工作,同时李幸福为镇级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分管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深入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模式,做到安全责任明确、监管措施到位。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全镇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三)镇党政办公室
1、根据党和国家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镇政府的决策、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安全生产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安全生产方面各种文件拟写、送审、编印、递送工作。协调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收集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四)镇水利工作站
1、经常检查所辖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道路交通、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农电及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2、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设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城乡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与城乡安全生产工作。 3、主持抓好镇安办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乡镇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五)镇综治发展中心
1、主持制订分管工作范围内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健全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网络,加强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铁路交通安全整治,并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加强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监督管理。
3、将安全生产纳入李俊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因责任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岗双责制。
(六)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农业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农口部门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
2、主持制订分管的农口部门范围内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加强对农机设备、港菜生产基地的
安全监督管理。
(七)镇民生服务中心
1、加强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保障提供全镇应急救援物资,拟订养老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督促企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严禁企业使用童工。
3、配合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落实防范措施。
(八)镇城镇建设与物业办
1、对建筑(拆除、燃气)民用燃气、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
2、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设系统安全宣传工作,对房屋建筑和集镇工程施工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组织对全镇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认证"和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核,对施工队伍施工资质认定、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和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对本镇范围内建筑施工(含拆房)现场的安全检查,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组织开展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督查。
5、分管工作范围发生安全事故,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
作。
(九)李俊司法所
1、积极组织好全镇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认真及时的报道全镇性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配合镇安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的先进事例组织报道并对重大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跟踪报道。
(十)李俊派出所
1、负责对三级重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公安派出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3、对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时,要求办理单位必须出具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消防安全合格意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予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4、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指导和协助有
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5、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李俊市场监督管理所
1、协助相关部门在个体工商户中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消除不安全的隐患。
2、认真审查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条件,对应取得公安消防审批手续而未取得的,不予登记注册。
3、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各类场所主体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要监督其整改。
4、对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或被公安部门撤销行政许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暂扣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5、依法开展流通领域的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根据公安部门对发现不合格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存有安全隐患产品的通报,依法及时对销售者进行查处。
(十二)各村(社区)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辖区内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十三)其他成员单位
1、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领导机制和责任制。
2、制定本行业安全救援工作职责、现场指挥程序和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参加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调集救援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保障单位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情况;确定逐级安全责任,批准实施安全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辖区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突出问题;每月组织安监、派出所等力量,开展经常性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对不能及时整改隐患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部门、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为本单位的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预案,;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集中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着力提升公众安全生产
意识。
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拟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安全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拟订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语的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单位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兼职管理人应当定期向安全生产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