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燃气企业:
现将《李俊镇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有关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李俊镇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燃气安全领域风险防控,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关于印发<永宁县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永安办发〔2021〕3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对燃气安全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上级关于燃气安全工作安排,围绕全镇燃气领域安全工作实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实抓细各项监管和防控措施,全面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防止燃气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过检查监督管理情况,督促行业部门认真履职尽责;通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企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通过检查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督促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通过检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应急保障能力提升。从全面加强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整治时间和方法
从即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治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镇燃气行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整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督促餐饮经营者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与合法正规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加强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打击力度,重点整治在“住改商”、密闭空间、人群相对集中等场所从事餐饮服务,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责令餐饮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停业整顿、停止供气、暂扣、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责任单位:镇市监所、各村(社区))
(二)全面排查居民用户使用燃气安全隐患。督促镇燃气企业根据相关要求,与用户签订安全供用气协议,明确供用气安全责任;进一步制定完善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并及时告知用户,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定期提醒居民更换燃气器具和仪表,使用合格燃气器具及配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各燃气企业)
(三)加快推进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安装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预警通知》(宁安办(2021)135号)要求,进一步排查摸底燃气经营、使用单位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健全管理台账,推进落实。全镇经营、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燃气经营企业的仓储场所、带有经营性质的所有餐饮场所以及企业、学校、机关单位食堂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场所,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并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燃气企业)
(四)全面排查整治“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对辖区内销售的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无资质安装维修以及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市监所)
(五)提升燃气安全使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镇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及重点用气企业单位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冬季值班制度,畅通信息通讯渠道。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建立专业化巡检抢修队伍,制定泄漏等意外情况抢险抢修预案,备齐抢险物资,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燃气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和各燃气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推进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二)强化督导。镇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情况。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措施。各责任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对发现的风险和隐患问题要全部建立清单台账,严格整治销号,实行闭环管理。
(四)强化宣传。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多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提升和普及燃气用户安全意识和常识。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发布信息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和事故紧急处置等安全知识。
请各成员单位于12月31日前上报进一步摸排燃气报警装置安装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