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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李政发〔2022〕64号 生成日期 2022-07-08 索引号 11640121010100320Y/2022-00128
发布机构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李俊镇人民政府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李俊镇村(社区)网格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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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

现将《李俊镇村(社区)网格员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据办法,认真组织网格员开展相关工作。

李俊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李俊镇村(社区)网格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网格员,是在村(社区)按照大小适中、方便管理、界限明晰等原则划分的网格中,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二条  网格员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外的“两委”成员兼任,不足人员公开选聘。

第三条  李俊镇人民政府负责网格员的学习培训、绩效考核、辞职解聘等统一管理工作。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负责网格划分和网格员具体工作任务的分派、学习培训、日常考勤、月度考核、常规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任务和要求

第四条  网格员在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统一安排下,承办本网格内的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联络、协调解决问题、政策法规宣传、村(居)民事务代办、安全生产检查等服务管理工作,并接受镇政府和村(社区)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及时采集、上报和实时更新网格内的人口、房屋、党员、社保、就业、收入、安全等基础信息;了解掌握网格内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空巢老人、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流动人口、残疾人以及村(社区)服刑、戒毒、刑满释放、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基础信息及情况变化。

第六条  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辖区村(居)民,收集社情民意,并做好登记上报和情况反馈工作,及时与村(居)民和上级有关单位沟通,及时反映村(居)民诉求,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

第七条  协助镇民生服务中心开展有关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入户核查工作;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村(居)民代办低保、优抚、临时救助、公租房、下岗失业登记等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

第八条  协助镇综治中心开展定期排查并协调解决网格内的矛盾纠纷、信访举报、社会治安等问题,力所能及地做好调解、稳控、信息上报和联动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网格内;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闲散青少年以及村(社区)服刑、戒毒、刑满释放等人员的帮教服务工作。

第九条  做好网格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惠民政策等宣传工作,动员辖区村(居)民参与村(社区)服务管理,推动村(社区)民主自治。

第十条  协调村(社区)开展村(社区)服务管理、政策宣传、信息收集、治安防范等工作。

第十一条  每日巡查网格内的公共设施、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对缺损的设施及时上报镇综治中心。

第十二条  监督村(居)民公约的执行,对小区、村内损坏公共设施、私搭乱建、损坏绿地和饲养宠物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同时协助调查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邻里互助、治安巡防、困难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文明村、健康村等创建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及要求

第十四条  网格员着装要大方、整洁、得体,工作中必须态度热情、语言规范、文明礼貌。工作时间必须佩戴标识明显的胸牌或工作证,入户走访中要向村(居)民发放服务联系卡,方便村(居)民联系。要服从村(社区)党支部工作安排。鼓励各村(社区)运用现代科技,制作具有身份识别的工作证件。

第十五条  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村(社区)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网格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周召集本网格内的网格协管员和网格公益员召开一次例会。

第十六条  实行入户走访制度。网格员每天必须入网格巡查和入户走访;每天必须走访独居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人员;每月走访残疾人、困难单亲母亲、流动人口、优抚对象以及村(社区)服刑、戒毒、刑满释放等特殊人员不少于1次;每年走访一般村(居)民家庭不少于2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下村(居)民小区或入户了解情况,并及时完善本网格的人口资源数据。

第十七条  实行工作日志制度。网格员应填写“民情日志”,准确记录每天走访、服务、巡查等情况,网格员民情日志和每周、每月工作情况,须经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鼓励网格员应用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记录工作日志和发布村(社区)活动信息。

第十八条  实行服务公示制度。在村(社区)各网格公共服务场所、村(居)民聚集场所、小区楼栋等醒目位置悬挂网格示意图,标明网格员责任区,公布网格员照片、姓名、联系电话、服务内容、管理职责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实行AB岗制度。同一村(社区)相邻网格的网格员互为AB岗,A岗因事请假或承办业务工作无法巡查网格时,由相邻网格员担任B岗,确保网格内管理服务工作的延续。

第二十条  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网格员每周工作时间不少40个小时,实行无假日、全天候、全覆盖服务的工作机制。村(社区)每天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在晚间(夏季作息时间18:30-21:00,冬季作息时间18:00-20:00),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接待服务群众。工作人员在错时上班期间应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在岗在位,电话畅通,严禁擅离职守。

第二十一条  建立网格员监督评议员制度。村(社区)可选聘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作为网格员监督评议员,对网格员入户信息采集、社情民意联络、村(社区)民主协商、村(居)民事务代办、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和评议,并形成评价结果作为网格员评先选优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网格内基本信息采集准确率达100%,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基本信息掌握率达100%;矛盾纠纷排查率达95%以上,信息录入率达98%以上,无矛盾激化;治安、安全隐患排查率达95%以上,重大治安、安全隐患发现和上报率达100%;网格内村(居)民对网格员服务管理的满意率达85%以上,对网格员不满意的投诉率不超过5%。

第四章  学习培训

第二十三条  根据网格员实际工作需要,镇政府协调民政局组织师资,通过短训、集训、以会代训、集中轮训等多种形式,对网格员进行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并做好培训登记管理和日常组织落实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实行学习培训制度。除认真组织好各村(社区)参加民政部门主办的网格员培训外,镇政府自行组织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总时间不少于6天。以村(社区)为单位每月进行一次,以镇为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实行专门培训和以会代训相结合,适时开展技能竞赛,学业务、教方法、强素质。

第二十五条  镇积极鼓励和引导网格员参加学历教育和社会工作者职称、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考试,并对接落实好相关部门向网格员提供的法律法规、纠纷调处、业务工作等培训,多渠道提高网格员综合素质。

第五章 待遇奖惩

第二十六条  网格员工作考核实行季评、年度,年度考核评比与村(社区)工作项目书考核一并实施,考核结果在本村(社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季度考核由镇政府负责,年度考核由镇政府配合县民政局实施,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二十七条  网格员日常上班管理实行考核制,每扣1分扣发工资1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天扣10分;请(病)事假一天扣2分。受到县级或镇级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监管不到位造成辖区出现越级上访、发生较大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当月扣发全部绩效工资。

第二十八条  网格员对本网格人员密集场所、村(居)民小区消防设施、乱堆乱放、私拉电线、用煤用气等安全隐患未做到1周排查1次的,未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的,导致引起火灾事故的,分别扣发网格员当月绩效工作 80元、100元、1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网格员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责任,同时,追究村(社区)负责人领导责任。

第二十九条  网格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直接予以解聘,属于村(社区)“两委”成员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免职手续。

(一)连续两个季度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二)工作中被群众投诉3次以上,并经查证属实,或向服务对象索要钱物、严重不履行职责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聘用期满且不再续签聘用合同,或因选举落选的;

(四)不胜任现职工作且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

(五)所在村(社区)调整、撤销、合并后,需要调整工作岗位但本人不服从安排的;

(六)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0天的;

(七)在工作中因不作为或作为不当,引发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严重不良影响社会事件的;

(八)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擅自泄露村(居)民、商户私人信息或工作秘密被上级追究责任的;

(九)因未能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信息,造成重大影响或较大责任安全事故的;

(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镇纪委要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站室人员对各村(社区)网格员的到岗到位、服务效能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予以纠错、通报批评或进行问责。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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