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已撤稿或删除
如您是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的,请确认其拼写正确,并注意网址的大小写字母区分。
了解宁夏地区更多信息,请访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21-200/2021-0010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5-31
发布机构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李俊镇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制度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及永宁县党委、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的总体目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基本内容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指依法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属对外公开范畴。

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进行审核并说明理由,报上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镇人民政府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 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联系方式、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2. 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 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作部署;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工作安排,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活动;

5.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三农”政策的情况;

6. 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及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 土地征收或者征用、房屋拆迁及其补偿标准、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8. 镇村筹资筹劳情况;

9.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10.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11.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 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和处置情况等;

14.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等情况。

(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建议,送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确定公开或不公开;涉及敏感问题的重大事项,提交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公开与否。

(五)公开事项如有变更、撤销或终止,政府信息公开单位要及时在原公开载体上公布并作出说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