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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闽政发〔2017〕134号
  •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 永宁县闽宁镇
  • 有效
  • 2017年06月18日
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永闽政发〔2017〕134号
时间:2017年06月18日 来源: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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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村、各中心、综治委成员单位

    5月3日11时50分许,中卫市宁夏腾格里金沙海旅游有限公司玻璃栈桥施工现场,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引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深刻吸取事故

教训,预防和减少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根据永安办发〔2017〕 23号的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开始,为期一个月。

二、整治目标

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严肃性,进一步落实各村、各中心、综治委成员单位安全风险管控职责,落实工地现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领域

以建筑工地以及市政、道路交通、旅游等领域各类施工企业为重点,兼顾各类广告、装修等作业场所,突出高处作业,严厉打击“三非”、杜绝“三违”,根治隐患。

     四、整治内容

     1.严格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高空作业管理规定情况,全面排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

     2.严格检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完善;

     3.施工现场各方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职;

     4.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搭设;

     5.是否设置有效、醒目的警示标识标牌;

     6.是否对高处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体检,杜绝患有禁忌病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如高血压,心脏病等);

     7.登高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

     8.是否严格落实强风或大雨、雪、雾天不得从事高处作业规定等。针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有效控制事故风险。

五、落实整治责任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高处作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专项整治行动任务,主动牵头负责,细化整治方案,落实任务分工,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2.强化督查整改。要强化企业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导企业开展高处坠落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做到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落实事故预警防控制度,及时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发出防范预警,提出防控措施,着力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3.坚持“依法治理”。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和管理力度,着力纠正监管执法和管理上的“宽、松、软”问题。要从严执法,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由县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风险要早预防、措施到位;对重大隐患要一盯到底,做到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各中心、综治委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村、各中心、综治委成员单位要按照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要求,指导、监督各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期间仍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三)加强宣传总结村、各中心、综治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2017年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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