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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宁镇各村成立志愿消防队的通知
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消防队建设,切实提高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闽宁镇志愿消防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派出所管辖民警为组长,各村主任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志愿消防队组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组建工作。
二、队伍规模
福宁村志愿消防队队员8名
园艺村志愿消防队队员8名
木兰村志愿消防队队员8名
武河村志愿消防队队员8名
玉海村志愿消防队队员8名
原隆村志愿消防队队员8名
三、队伍职责
1、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执勤战备秩序,确保执勤战备、灭火救援任务顺利完成。
2、掌握辖区情况,熟练掌握灭火作战技能,定期组织队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业务技能训练和消防演练等工作。
3、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集体及公民财产损失。
4、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发现违反消防法规和火灾隐患等现象,要及时指出并报告消防部门。
5、加大消防安全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全镇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6、做好灭火救援其次的日常管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7、受当地公安局和消防部门调派,参与灭火救援任务。
四、人员配备
志愿消防员数量48个,其中专职消防员数量6个(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五、执勤地点
志愿消防队设在各村村部,共设值班室、器材库等场室,各志愿消防队报警电话为村部办公室电话。
六、装备配套
序号 | 器材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消防水泵 | 1台 | 马力不小于11匹 |
2 | 水带 | 10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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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枪 | 4支 | 直流开关水枪1支、直流水枪2支、开花水枪1支 |
4 | 二分水器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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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灭火器 | 10具 | 灭火剂量为4kg |
6 | 灭火毯 | 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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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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