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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205/2018-38172
  • 永闽政发〔2018〕127号
  •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 永宁县闽宁镇
  • 有效
  • 2018年06月13日
关于印发《闽宁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闽政发〔2018〕127号
时间:2018年06月13日 来源: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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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闽宁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村、综治委成员单位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8]65号)要求,决定自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在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质量为主线,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为手段,以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为目的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范围

本次综合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含电动汽车。

三、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四、治理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专项治理。由各村、综治委成员单位牵头组织,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全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列入定点监管对象。对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组织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照是否齐全;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是否有销售经抽检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 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销售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工作。各村、综治委成员单位组织,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有条件的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三)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由各村、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村、综治委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6月初)。召开专门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各村、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居(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各村、综治委成员单位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综合能力。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各村、综治委成员单位12月25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人民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对全县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政府2018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在全县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使用维护的安全常识,在住宅小区广泛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附件1),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行为和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经查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场所,要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201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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