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的指示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再排查再清理工作,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闽宁镇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闽宁镇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再排查
再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的指示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再排查再清理工作,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再排查再清理范围及标准
针对前期清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政策把握不到位、界定不准确、排查不彻底等问题,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建设非农设施的。
1.住宅类:如私家庄园、别墅、商品住宅等;
2.经营性非农设施类:如餐饮、休闲、度假、娱乐、会议、培训、物流仓储、驾校、酒庄,商业养老、垂钓园、人造景观等;
3.农产品加工类:如饲料加工、茶叶初加工、水果打蜡、果蔬分级分类等;
4.新业态类:如农业嘉年华、农业小镇、田园综合体等兼具农业生产、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农事体验、产品展示、休闲旅游等复合功能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等;
5.历年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未整改到位的项目;
6.直接在耕地上违规长期堆放货物的;
7.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到期后未按要求复垦的。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1.在农业大棚内建设住宅、餐饮、娱乐、会议、培训、仓储、厂房等设施;
2.在农业大棚内建设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产品展示等设施;
3.在农业大棚内硬化地面的(耕作道路除外)。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1.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15平米(含多栋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或层数超过一层;
2.看护房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
(四)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其他情形。
1.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和用途的;
2.农业园区内道路建设符合农村道路标准、但含农村道路的附属设施用地面积超过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 127号)规定上限的;
3.畜禽、水产养殖附属设施与种植业配套设施改变用途用于住宅类经营开发和其他非农活动的。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再排查再清理。由各乡村对照再排查再清理范围及标准,充分利用国土部门遥感影像比对数据分析方法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对再排查结果,乡镇村组要逐级签字背书,逐一建立问题台帐,上图建库。将排查结果上报镇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国土部门负责对乡镇上报的排查结果再审核,再监督,确保排查清理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具体方法步骤:
1.以2009年现状库中耕地图斑和2017年现状库中耕地图斑相叠加作为工作底图,扣除已审批建设用地数据,再叠加农家乐和设施农用地等图斑。
2.分析筛选疑似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图斑,形成成果图层,图层属性设置参照国家土地监测图斑标准。
3.进行室内判读核查,实地查找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图斑。认定为违法的,填写《宁夏“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统计表》;认定为合法审批建设用地的,提供有关批准文件,进行说明,以上图斑在实地核查时,必须通过宁夏土地调查云监管平台提供四张以上照片和10秒左右短视频进行举证。(需在划定图斑拐点向图斑内拍摄)
(二)按时保质清理整治整改。严把政策界限、严格界定区分,各责任单位要建立问题台帐销号制度,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分类细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完成时限,依法依规迅速坚决整治,倒排时间、挂图作战、清单消零,拆除违法建筑、实现耕地复耕,真正做到农地姓农、农地农用。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由农牧、财政等部门要坚决予以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主体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移交镇纪委严肃追责问责。对“大棚房”背后的利益链、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由政法部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彻查,坚决予以打击。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对违法用地和农地非农化行为开展持久管控。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由国土和农牧部门牵头,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及管理办法,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管格局。
三、工作分工
(一)镇级总领。成立闽宁镇“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勇强 闽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平德 闽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苏 勇 闽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李德忠 闽宁镇办公室主任
姚 剑 闽宁镇综治中心主任
杨志平 闽宁镇村镇规划中心主任
马福宏 闽宁镇城管队队长
马海虎 闽宁镇经济发展中心(非农)主任
陈建荣 闽宁镇经济发展中心(农业)主任
单玲香 闽宁镇民生中心主任
王 升 原隆村村书记
马 宁 福宁村村书记
马生昌 武河村村书记
杨奇刚 园艺村村书记
张彩霞 木兰村村书记
王剑祥 玉海村村书记
马志祥 原隆村村主任
王海成 福宁村村主任
苏占川 武河村村主任
王森林 园艺村村主任
王瑞雄 木兰村村主任
何兴仓 玉海村副书记
王 庭 原隆村第一书记
刘晓磊 武河村第一书记
张 军 园艺村第一书记
梁 慧 木兰村第一书记
吴 涛 玉海村第一书记
马鹏举 原隆村驻村队员
王立兵 福宁村驻村队员
付有华 福宁村驻村队员
纳玉华 武河村驻村队员
纳世豪 武河村驻村队员
冯瑞强 园艺村驻村队员
丁成民 园艺村驻村队员
田 鹏 木兰村驻村队员
薛 飞 木兰村驻村队员
郭贵龙 玉海村驻村队员
王振军 玉海村驻村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闽宁镇经济发展中心(农业),承担日常工作,由经济发展中心(农业)主任陈建荣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二)乡镇落实。要及时组织乡、村、队干部观看《一抓到底正风纪——秦岭违建整治始末》专题片,提高思想认识,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
(三)各部门协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经济发展中心(农业)负责统计汇总排查数据,起草全镇再排查再清理报告,阶段进展情况通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对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领导小组,按时上报工作进度、报告、总结。分析提出进一步改进完善农业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镇村镇规划中心负责对违法违规问题的界定,协助开展再排查再清理的排摸,并对排查结果审核把关、建立问题清单,编制镇辖区大棚位置示意图(卫星遥感影像图判读+实地调查),利用卫星影像图,将各类农业园区上图建库、将排查清理的问题点位上图建库,标注问题图斑、问题类型、数量、整改时限,实行挂图作战,建立问题台帐销号制度,规定整改路线,明确时间节点,制定整治整改方案,明确清理整治标准。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各部门职能,配合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镇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迅速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工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3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在排查清理整治的各阶段按要求报送进展情况信息。
(一)再排查再清理阶段(1月25日前)。
1.制定方案(1月18日前)。全镇要制定《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再排查再清理措施、步骤,全面推进清理整治行动。
2.乡镇自查(1月22日前)。全镇按照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对辖区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核实界定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统计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填写调查统计表,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和“大棚房”问题清单,1月22日前,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送永宁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审核汇总。
3.镇级汇总(1月25日前)。闽宁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再排查再清理报告,综合分析、严格界定违法违规情况,形成全镇再排查再清理报告和“大棚房”问题清单,由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乡镇“大棚房”问题清单。
(二)深入整治整改阶段(3月10日前)。
1.全面整改(3月1日前)。全镇要按照整改工作要求,采取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方法,压茬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2.上报情况(3月5日前)。全镇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永宁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3.整改验收(3月10日前)。全镇各单位要做好清理整治工作,迎接上级部门验收工作。永宁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抽调纪委监委、国土、农牧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全县各乡镇大棚房整治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工作总结(3月15日前)。闽宁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闽宁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专题报告,经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单位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抓严管。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单位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再排查再清理和整治整改数据,每周二由“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永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全镇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四)做好信访维稳。全镇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相关信息收集、研判和通报,认真做好来信来访、舆情处置和解释疏导工作,树立典型案例,做好警示教育,确保清理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推进。
附件: 1.全区“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分类表
2.闽宁镇 “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统计表
3.闽宁镇“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汇总表
4.闽宁镇“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整治行动小组分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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