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办(中心)、驻镇各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相关精神,有效防范遏制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经研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医院、学校、幼儿园、旅游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车站、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检查时间
11月6日-12月20日(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及自查摸底阶段(11月5日-11月28日);
第二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督查阶段(11月29日-12月5日);
第三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隐患或问题及镇政府挂牌督办阶段(12月6日-12月12日);
第四阶段:镇政府督查及隐患销案阶段(12月13日-12月20日)。
三、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根据实际,现将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整治职责分工如下:
镇市管所牵头负责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的整治工作。
镇民生服务中心牵头负责老饭桌、卫生院、卫生室的整治工作。
镇中心校牵头负责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整治工作。
镇经济发展中心(非农)牵头负责建筑工地、产业园各企业等场所的整治工作。
镇党政办牵头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整治工作。
镇派出所牵头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娱乐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的整治工作。
镇综治中心、综合执法队按照相关职责,积极配合相关单位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各自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告知、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忧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开展好安全专项整治。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要设施,要组织专家深入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重大隐患要立即报镇综治中心挂牌督办。
(三)普及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加强相关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文化。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强群众安全宣传教育,规范相关场所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宣传资料,引导公众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隐患识别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专项整治期间,人员密集场所仍然发生突发事件的,要倒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检查、复查、督查的,未落实应急准备或使事态扩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落实长效管理。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风险为中心”的意识和理念,健全同类型隐患排查的规章制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机制。要加大隐患排查整治的投入力度,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各村(社区)、各单位分别于11月18日前将实施方案、12月15日前将隐患或问题清单、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书面总结报镇综治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