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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5/2020-00102 文  号 永闽政发〔2020〕218号 生成日期 2020-11-19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闽宁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闽宁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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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4月中旬,在全镇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推动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闽宁镇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安委会主任   王勇强

副组长:镇安委会各副主任

成  员:各村(社区)书记、各中心(办)主任、驻镇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副镇长付有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和调度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预防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

1.紧盯重点场所。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学校、医院、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各相关单位(站所)要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单位:镇综治中心、经济发展中心(非农)、民生中心、扶贫劳务站、派出所、市监所)

2.紧盯重要节点。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后,组织对节庆活动和仓储物流、旅游景区、商场市场、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清明节前,组织对各类公墓、旅游景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防控措施,防止野火上山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自治区、银川市和县“两会”前,加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落实严防严控措施;全国“两会”前,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督促各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综治中心、经济发展中心(农业)、民生中心、经济发展中心(非农)、扶贫劳务站、派出所、市监所)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指导、督促社会单位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或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主动公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全力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1.加强隐患治理。组织对小微企业、群租房、“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要采取依法给予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和采取临时查封等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综治中心、经济发展中心(农业)、民生中心、经济发展中心(非农)、扶贫劳务站、派出所、市监所)

2.落实基层监管。冬春期间,针对小单位、小场所、小企业和乡村等高风险区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压实各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相关单位(站所)行业监管责任和基层网格管理责任,织密基层火灾防范责任网络。镇派出所要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综治中心、经济发展中心(农业)、民生中心、经济发展中心(非农)、扶贫劳务站、派出所、市监所)

3.加强消防演练,落实联防联控。督促社区、养老机构、设施农业、学校、卫生院、诊所等单位组织清理楼道、走道、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严防发生火灾。各村(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组织一次消防疏散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镇派出所要建强消防队伍,加强值班值守和巡逻检查,开展经常性拉动演练,落实区域联防联控。(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综治中心、经济发展中心(农业)、民生中心、经济发展中心(非农)、扶贫劳务站、派出所、市监所)

(三)深入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

1.强化产业园区火灾隐患治理。对产业园区企业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企业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设施是否配置齐全并完好有效,“三合一”隐患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定等。镇综治中心、经济发展中心(农业)、经济发展中心(非农)、综合执法队、派出所等单位(站所)要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火灾隐患,要按时限实行“清零管理”、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制,确保到期一家整改一家;对检查中发现没有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企业,要及时函告审批服务管理和住建部门。(责任单位:镇综治中心、经济发展中心(农业)、经济发展中心(非农)、综合执法队、派出所)

2.加强设施农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对全镇设施农业开展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治理全覆盖,安全检查形成闭环管理,发现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较大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并成立整改小组,落实防控措施,集中力量攻坚整治。(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经济发展中心(农业)、综治中心、派出所)

(四)深入开展电气领域综合治理

1.集中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蓄电池等行为;各村(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要严查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综治中心、经济发展中心(非农)、派出所、市监所)

2.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巩固教育、民政、住建、交通、水务、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电力等行业领域 近年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对久拖未改、一再反弹的隐患问题要跟踪督促、一抓到底。经济发展中心(非农) 、供电所要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传统村落改造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加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行业管理,严把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源头关。市监所加大监督抽检频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中心(非农)、市监所、供电所)

(五)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严格划线规范管理,辖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于2020年底全面完成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冬春期间,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站所)要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综治中心、经济发展中心(非农)、城管执法队、派出所、市监所)

(六)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

1.组织集中摸排。各单位(站所)要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作隔热保温层的冷库和游乐场所等,切实摸清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开展集中整治。教育、文旅、卫健、教育、民政和消防救援等行业领域要对各类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或游乐设施场所使用可燃保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经济发展中心(非农)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及时制止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市监所要加强彩钢板流通环节动态监管,对使用、销售夹芯板材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扶贫劳务站要加强对超市、仓储冷库的安全监管,对防火分隔、使用材料和电线路敷设等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综治中心、经济发展中心(非农)、民生中心、城管执法队、扶贫劳务站、派出所、市监所)

(七)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火灾防控水平

1.压实工作责任。定期研究农村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主动融入基层执法队伍和管理服务平台。指导成立由村居“两委”成员牵头的消防管理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巡查检查。(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综治中心)

2.实施综合治理。城管执法队、扶贫劳务站、经济发展中心(非农)、经济发展中心(农业)、民生中心、综治中心要紧密结合人居环境改造治理、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民房恢复重建等工程,进一步解决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相关单位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等惠农工程中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厕改、乡村垃圾清理、秸秆收集堆放等工作,同步规划部署消防安全改造。要加强对扶贫产业园区、新兴产业、扶贫产业、家庭工厂、扶贫车间、手工作坊、种植养殖企业、设施农业、直播电商、休闲农业等消防安全检查,帮扶指导整改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综治中心、经济发展中心(农业)、民生中心、经济发展中心(非农)、扶贫劳务站、水管所、派出所、市监所)

3.推进多种形式队伍建设。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应急救援力量等纳入当地民生工程,持续推进乡镇志愿消防队建设,尽快填补乡镇消防力量空白点。(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八)广泛宣传培训

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要围绕“关注消防 生命至上”主题,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面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推出适合不同人群(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小企业主)的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线上消防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1月20日前)。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3月25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15日)。各单位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社会单位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抓好组织实施。逐级压实责任,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坚持精准施策。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地区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细化两类清单。各单位(站所)在组织单位自查自改、行业集中排查、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四)强化综合监管。各村(社区)、各站所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五)严格督导问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工作方案,请于11月26日前报送镇综治中心。2020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1日内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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