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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735995598B/2023-0003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7-31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闽宁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闽宁镇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和外窗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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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镇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和外窗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抵御火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闽宁镇决定从即日起,在全范围内开展为期 40 天的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和外窗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对象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KTV和餐饮场所,游乐场所,旱冰场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符合上述特征的新业态场所。

二、组织领导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和外窗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晓平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镇党委副书记闽宁派出所所长

        李小龙 镇党委副书记、玉海村党支部书记

        薛  飞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陈  赟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纳  枭  镇党委委员、镇长助理

成  员:汪  超  闽宁派出所副所长

        郭学峰  民生服务中心主任、社会事务主任

        雍晓娜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马飞龙 综合执法办主任

        靳海军  综合执法办副主任

        李学峰  综合执法办副主任

        王虎荣 福宁村党支部书记

        杨奇刚 园艺村党支部书记

        马  宁 武河村党支部书记

        何  龙 木兰村党支部书记

        刘作新 福宁社区党支部书记

        妥成福 原隆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办公室,由马飞龙兼任主任,靳海军任副主任,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开展。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治理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标准

1.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均应设置不少于 2 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所有幼儿园均应设置不少于 2 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牵头领导:陈  赟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各幼儿园、各村(社区)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平房或多层建筑的首层时,建筑面积小于 200 平方米且人员少于 50 人的,至少应设置 1 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除此以外均应设置不少于 2 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二至三层,单层建筑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或二、三层人数之和超过 50 人的,均应设置不少于 2 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建筑的四层及以上楼层的,均应设置不少于 2 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工作内容:由镇综合执法办牵头,联合派出所、各村(社区)对全镇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逐一摸排,不漏一户,填写疏散通道和外窗设施自查自改表,并建立永宁县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和外窗问题查、改、督、销工作台账,按照标准和治理内容确保治理到位。

牵头领导:张和平、薛  飞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闽宁派出所、各村(社区)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治理内容

1.依法依规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增设符合标准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按照要求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全面清理疏散通道及楼梯间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镜面反光材料及楼梯间顶棚、墙面、地面违规使用的可燃、易燃装饰材料。

3.全面清理疏散通道及楼梯间内违规设置的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及其他影响人员疏散及灭火救援的凸出物或障碍物。

4.确实不具备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条件或改造确有困难的,应考虑实际情况,按不低于所在建筑原防火规范标准执行。

四、消防救援口(外窗、逃生通道)治理

(一)消防救援口(外窗、逃生通道)设置标准

1.人员密集场所位于无外窗的建筑时,每层根据实际情况至少设置 1 个消防救援口(外窗、逃生通道)。有外窗的建筑,每层应至少保证 1 个外窗设置消防救援口,因防噪需要做隔音处理的窗口也应便于开启,并设置明显标识。推进在二层、三层配置符合标理的逃生绳(长度要超过逃生出口至室外地面距离的1.5倍),在四层配置符合标准的逃生软梯,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逃生。

2.消防救援口(外窗、逃生通道)应设置于临街、临路等便于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的区域,并确保消防救援通道畅通。

3.消防救援口(外窗、逃生通道)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1 米。公共娱乐场所的每层外墙上应设置外窗(含阳台),间隔不应大于 20 米。

工作内容:由镇综合执法办牵头,联合派出所、各村(社区)对全镇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逐一摸排,不漏一户,填写疏散通道和外窗设施自查自改表,建立永宁县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和外窗问题查、改、督、销工作台账,按照标准和治理内容确保治理到位。

牵头领导:张和平、薛  飞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闽宁派出所、各村(社区)

(二)消防救援口(外窗、逃生通道)治理内容

1.因室内外装饰装修封挡窗口、增设夹层影响消防救援和紧急疏散通道的场所,应按照建筑原规划设计恢复原状。

2.因广告牌匾遮挡外立面窗户的经营场所,通过改造留出原有窗口,无法改造的应全部拆除。因金属栅栏封挡外立面窗户的经营场所,应全部拆除。采用固定玻璃窗作为辅助疏散的外窗,须选用安全玻璃,并配备安全破碎工具,规范设置提示标识。

3.因广告牌匾、金属栅栏或因室内外装饰装修封挡窗口、增设夹层影响消防救援和紧急疏散通道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拆除。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确实不具备增设消防救援口(外窗、逃生通道)条件或改造确有困难的,应考虑实际情况,按不低于所在建筑原防火规范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坚持推动责任到人、任务落实落地,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一刀切”。认真做好对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避免简单化、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协调,推动形成整治合力。

(二)务求治理实效。各村(社区)、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整治合力。要对标对表,挂图作战,逐一建立治理台账,逐一进行排查治理,逐一开展评估验收,确保治理成效。要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政府将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

联系人:马海梅 联系电话:1537892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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