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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205/2018-38159
  • 永闽政发〔2018〕100号
  •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 永宁县闽宁镇
  • 有效
  • 2018年05月24日
关于印发《闽宁镇2018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闽政发〔2018〕100号
时间:2018年05月24日 来源: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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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闽宁镇2018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区市县党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平安闽宁”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镇,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平安细

胞工程”为抓手,根据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2018年重点工作

(一)严控平安建设约束性指标

1. 严格控制重点地区涉访人数,确保命案发生数不超过本辖区全三年命案发生的平均数,确保全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确保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辖区单位、各村

(二)加强命案防控

2.健全完善矛盾问题排查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信访、司法、派出所、法庭、妇联、乡村组织和网格员职能作用,加大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经济债务等矛盾问题的排查化解力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

牵头单位:派出所、司法所

责任单位:法庭、民生服务中心、综治、妇联、各村

3.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治救助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免费予以收治,预防和减少因监护、救治不力导致发生刑事案件。持续深化“56789”暖心工程,进一步完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测、预警、救治、服务管理为一体的工作体系。积极推进闽宁镇精神卫生管理创建工作,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

牵头单位:卫生院、民生服务中心 、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综治办、教委、派出所、司法所、残联、各村

4.加强重点人群排查摸底,对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重点青少年等人群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落实教育、矫正、管理及综合干预措施,预防和减少因管控不力引发的刑事案件。

牵头单位:司法所

责任单位:派出所、民生服务中心、各村

5.加大重点场所管控力度,切实做好公共娱乐场所、出租房屋、各中小旅馆业、机动车改装业、废品收购业等重点场所治安管理责任。加强流动人口活动场所、聚居区域的规范化管理,落实法人责任,推动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推广分级管理、“黑名单”管理等方法,提高治安巡防频次,减少治安隐患,预防命案发生。

牵头单位:派出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综治办、各村

严格控制刑事案件发案数。本着对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露头就打”的原则,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目标,开展治爆缉枪、管制刀具治理等整治行动,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及时发现和处置引发命案的苗头性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命案的发生。

牵头单位:派出所

责任单位:法庭、司法所、各村

(三)加大预防和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

7.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做好防范、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私放高利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采取排查摸底、分析研判、划分风险等措施,提升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防范预警能力。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严厉打击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派出所依法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和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加强宣传教育与舆情引导,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正面宣传与防范处置相结合,及时发布风险隐患预警提示,组织删除煽动性、组织性的有害信息,防止恶意炒作,防范负面舆情传播和扩散。

牵头单位:派出所

责任单位:综治、法庭、各村

 8.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政府主导,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共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摸底排查,加大对出租房屋排查,重视群众对传销活动举报信息,迅速落地核查,进一步挤压传销分子的生存活动空间。加大宣传力度,公开举报电话,与房东签订责任书、集中宣传等措施,确保打击传销工作常态化。

牵头单位:派出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各行政村

(四)加大防范和依法打击“两抢一盗”案件力度

9.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管控力度,强化巡逻防控,提高街面见警率,提升防控覆盖面,挤压犯罪空间,从源头上遏制侵财类犯罪案件高发势头。

牵头单位:派出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各村

(五)集中开展土地纠纷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0.全面排查征收农村土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征地拆迁中安置和保障政策不落实的问题;征地拆迁中存在的腐败问题;违规强行征地、不规范兑付征地补偿费等引发群体性事件问题。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队

责任单位:派出所、法庭、各村

11.全面排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不落实,引发群体性事件方面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提前防范、排查化解、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派出所、法庭、各村

(六)开展工程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2.重点整治全镇工程建设领域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款不到位开工建设、工程未批先建、施工企业垫资承包政府投资项目、规避招标、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牵头单位:产业办、小城镇办

责任单位:综治、派出所、法庭、司法所

(七)集中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

13.以政府工程、招商引资企业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强监管力度,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考核问责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深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2018年农民工维权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率达100%。确保2018年农历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牵头单位:产业办、小城镇办、综治办

责任单位: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综合执法队

14.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款落实不到位开工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施工企业带资承包、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不得开工建设。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并与其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因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牵头单位:产业办、小城镇办、综治办

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各村

15.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串联讨薪等违法行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采取非法手段恶意讨薪、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依法严厉打击,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牵头单位:派出所

责任单位:法庭、司法所、综治办、各村

(八)集中开展矛盾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16.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经济、劳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医患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对社会不满、长期上访特别是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建立“任务、问题、责任”三个清单,通过上门化解、包点化解、部门化解、接访化解、包案化解、跟踪化解、稳控化解等措施,确保矛盾问题不升级、不累积。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法庭、各行政村

(九)培育、推广创新亮点

17.重点围绕 “2018年平安闽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各村、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创新,形成务实管用的好做法。综治加强沟通协调力度,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对接有关工作,争取资金支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县进行推广。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各单位、各村

二、进一步深化的工作

(一)围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对社会公众安全感测评指导工作,按照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加大对公众安全感测评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并委托第三方测评,测评结果予以通报并计入年终考核。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村

2. 完善幼儿园、学校、商业场所、医院等社会治安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机制,强化重点场所及周边综合治理,确保辖区秩序良好。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教委、派出所、卫生院、综合执法队、各村

3、继续巩固自治区“平安铁路示范县”创建成果,深化乡村护路承包、爱路护路宣传教育等工作,进一步深化铁路护路联防“五位一体”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辖区各教委、派出所、司法所

4. 建立和完善重大案(事)件“一案双查”制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上访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早发现没发现的、发现后解决不了又不报告的、发现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追究党政组织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牵头单位:镇纪委

责任单位:派出所、法庭、司法局、综治、各村

5.持续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区市禁毒工作方针和任务要求,深入开展预防毒品的知识教育、禁吸戒毒工作和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不断巩固“大收戒”成果,推行禁毒防控“红黄蓝绿”四色管理工作模式,细化社区戒毒人员管理工作,使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逐年提升。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各村

(二)完善社会治理网络,提升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6. 创新综治工作格局。将综治、信访维稳、人民调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力量整合,形成一个口径受理、一条龙服务、一体化解决的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立集民生、综治、信访、人民调解为一体的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工作机制。依托民生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等建立实体化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综治

责任单位:派出所、民生服务中心、司法所、卫生院、妇联、各村

7.深化驻村警务服务,实行大巡防工作机制,实施社会稳定“三色”预警,推动“多所联勤、警企联防、视频巡防”等多种警务模式,建立巡警、交警合一的治安模式,提升社会全面动态控制能力。

牵头单位:派出所、交警队

责任单位:辖区各企业、各村

8.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引入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小区实行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队

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物业服务部门

9.进一步加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将基层开展矛盾问题排查调处、“两抢一盗”案件发案、命案发生情况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纳入星级和谐村创建评价内容,对矛盾纠纷调处不力导致发生“民转刑”命案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两抢一盗”案件易发多发的,不得评为两星级以上和谐村。

牵头单位:民生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

(三)加强社会矛盾化解,提高调解法治化水平

11. 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深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全面落实“以案定补”政策,推动各村各社会组织中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牵头单位:司法所

责任单位:民生服务中心、各村

12.推动落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帮助困难群众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司法所

责任单位:派出所、法庭、综治

(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构建务实有效的治理体系

13.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星级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实现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工作的长效、常态和科学管理。将基层矛盾问题排查调处、“两抢一盗”案件发案、命案发生情况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纳入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评价内容,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导致发生“民转刑”命案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两抢一盗”案件易发多发的,不得评为两星级以上服务型党组织。

牵头单位:纪检

责任单位:民生服务中心、各村

14.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建设标准化、服务亲民化、公开常态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公安“一站式、多功能”标准化服务建设。开展“群众评议政法窗口”活动。加大检查通报、挂牌整顿、重点督导力度。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派出所、法庭、司法所

15.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面摸清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底数,建立数据共享,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落实“以房管人”模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常住人口。

牵头单位:派出所

责任单位:民民服务中心、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村

16.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安全生产、流通、餐饮等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品抽检,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案(事)件。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单位:教委、派出所、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各村

17. 加强对物流寄递行业的依法治理。继续推进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加强寄递、物流企业治安管控,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3次。全面推行物流行业实名制和验视制度,完善物流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零担货物实名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促进物流行业依法安全经营。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单位:派出所、综治办、镇快递分公司

18.完善社会闲散青少年关爱帮扶机制。以帮助就学就业为重点,对闲散青少年进行心理辅导,制定教育、培训、就业等帮扶政策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牵头单位:团委

责任单位:教委、民生服务中心、妇联、各村

19.加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建筑工地、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大力推进安全教育工程,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银川市、永宁县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任务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

20. 深化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案(事)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定期开展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实战演练,落实各部门分别牵头的协同排查会商制度,提高应急管理和抗风险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案(事)件能够快速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辖区各单位、各村

(六)全面推进依法治镇,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2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充实宣传内容,拓展宣传渠道,开展针对性强、涉及群体广的宣传活动,推动法治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搭建各领域、各系统普法沟通平台,坚持第三方机构测评普法效果。加强舆论引导,大力营造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司法所

责任单位:辖区各单位、各村

22.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工作,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城乡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运输、农林水利、资源环境、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的综合执法。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民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队、各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要求,各村、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平安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真正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全面落实重点工作和深化工作,明确任务目标、具体措施、时间节点、每一项工作要明确抓什么、怎么抓。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综治办要做好组织、协调等工作,维护全镇社会、政治稳定;加强对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和深化工作的督导、考核。派出所要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结合实际,调整工作重点和警力部署,加强基层治安工作,及时掌握情况,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行为。法庭要结合业务工作,善于发现工作中的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司法所要做好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七五”普法等工作。各行政村、辖区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认真抓好本镇、各行政村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任务。

(三)完善机制,强化考核

综治办要切实负起牵头工作责任,结合平安建设任务,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经常性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与市县上级部门沟通联系,汇报工作,争取区市厅局的支持和帮助。要严格落实综合考评,采取督查考核,对平安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的各村和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四)积极扩大公众参与

要继承和发扬专群结合的优良传统,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新机制、新模式。对突发案(事)件,既要及时有效发声,满足公众期待,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201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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