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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205/2018-38178
  • 永闽政发〔2018〕132号
  •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 永宁县闽宁镇
  • 有效
  • 2018年06月25日
关于印发《闽宁镇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闽政发〔2018〕132号
时间:2018年06月25日 来源: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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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闽宁镇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
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中心(办):

根据永宁县司法局、永宁县信访督办局、永宁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永宁县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方案》(永司发(2018)6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中的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信访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闽宁、法治闽宁建设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基础上,对适宜运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以调处的矛盾纠纷,通过“访调对接”在大调解的工作框架内予以调处,就地解决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信访化解部门各自的职能特点以及在纠纷处理方式的不同优势,全力做好信访矛盾的源头预防、接待化解和依法处置工作,努力推动实现全镇信访总量下降、越级访明显下降的目标,服务我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我镇成立了闽宁镇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长:王勇强  政府镇长

副组长:马鸿喜  党委副书记、闽宁派出所所长

 员:王金玉  纪检委书记    

杨平德  副镇长

    副镇长       

陈兴隆  副镇长

陈小  组织委员     

鲁亚楠  闽宁司法所所长

李德忠  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综治中心主任

陈建荣  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农业)

马海虎  经济发展中心主任(非农)

李向东  财税中心主任  

杨志平  村镇规划中心主任

马福宏  城管执法队队长

 单玲香  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郭建光  黄羊滩派出所所长 

祁天武  市场监管所所长

李养斌  学区主任       

王海成  福宁村主任

马少林  木兰村书记     

马生昌  武河村书记

杨奇刚  园艺村书记     

刘作新  玉海村书记

    原隆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同时全镇实行领导信访积案包案化解制度,全面梳理信访积案,落实镇村领导包案化解,切实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力打好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化解攻坚战,切实增强防范风险能力,更好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镇社会稳定。

四、工作任务

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时间从2018年5月底至8月底。

 (一)建立调解组织和队伍。设立闽宁镇信访事项调解委员会,人员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兼任在闽宁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镇综治中心)设立信访接待窗口,收集信访矛盾。镇综治中心、信访办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来访、调处直接对接,就地。调解信访矛盾,化解信访矛盾,变上访为接访,上访为下访,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镇综治专干和司法所人民调解专干担任本镇纠纷信息员,每月20日汇总全镇信访纠纷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司法局、信访局,重大纠纷随时上报。

(二)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结合正在开展的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工作。司法所要紧密配合镇综治办,针对不同时期表现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提出排查和预防工作意见,充分发挥“四张网”的作用,每个月不少于2次排查。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重大节庆活动等节假日期间,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特定领域以及重点人群中开展专项排查。

2、建立联动联调工作制度。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以及人民调解与其他部门的联调联动,整合力量,化解矛盾。

3、建立对接工作制度。规范人民调解与信访矛盾纠纷的调解范围、原则、流程及档案资料管理。对于接待岗受理登记的信访矛盾,当事人愿意调解,并且案件适宜调解解决的,由接待人会商综治办主任和调委会主任填写信访案件调解转办单转调委会调解。调解由综治办牵头召集调委会人员进行调查调解,调解成功与否,时间视案件复杂程度最长在一个月内办结。

4、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建立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和工作信息共享制度。每月召开闽宁镇政法综治(调委会主任)例会,相互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形成典型案例。

5、建立统计台账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统计台账,如实统计工作数据,按规定时间分别报送司法局和信访局。

6、建立跟踪回访制度。镇调委会对于办结的案件,自结案起一个月内,会同镇综治信访部门进行回访,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听取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教育疏导跟进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抓实调解,有效化解根据排查出矛盾纠纷及信访矛盾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纠纷激化、矛盾上交。

一是上门化解。组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等入户访问,主动开展访谈,理顺当事人情绪,对初始信访矛盾进行化解。

二是直接化解。对排查出的简易信访矛盾,组织专门力量最大限度地及时就地化解。

三是疏导化解。对排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恐、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主动报告辖区派出所和镇党委、政府,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四是联合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信访矛盾,联合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及当事人所在地、纠纷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各方力量,做好化解工作。

五是跟踪化解。对经化解达成协议的信访矛盾,进行跟踪回访,做到问题不彻底解决不放手,防止反弹。

六是稳控化解。按照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对老上访户,已经三级终结仍然缠访、闹访的,通过思想疏导,引导当事人正确看待问题,防止其采取极端行为;对矛盾突出、心态失衡的重点人员报告相关部门,加强动态管控;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建议相关部门,通过纳入低保、民政救助、社会救助等多种方式进行帮扶;对化解工作开展到位,思想疏导到位,帮扶救助到位,仍然缠访闹访的,要及时固定证据,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密切配合,注重实效。镇司法所和镇综治信访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在全镇建立规范标准的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形成整体推进、独具特色的人民调解品牌。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微信、微博等网络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提高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引导信访步入法治化轨道。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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