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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对全市互助资金进行督查的通知》(银扶贫办发【2017】90号)文件安排,我镇积极配合检查单位,对我镇下辖6个村级发展资金互助社2015-2017年度间互助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专项检查。根据报告中反馈的问题,我镇于2018年7月26日组织民生分管领导、主任、民生互助资金管理员及各村村级发展资金互助社理事长、报账员开展了工作检讨和问题整改会议。现将整改结果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共性问题
1、“一户多借”夫妻同时借款
根据反馈问题:2017年福宁村7户、木兰村59户、武河村28户、原隆村30户,共124户涉及“一户多借”夫妻同时借款的现象。
整改措施:针对以上现象,我镇在2017年底及2018年初全部收回“一户多借”夫妻同时借款的社员借款资金,在2018年的工作中将同时借款的夫妻合并为一户社员,并责令另一位社员退社。要求互助社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审核,做到一户只能有一人借款,不得一户多借。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2、一个联保小组内,同时借款人数超过2/3,且个别小组社员成员数低于4个。
根据反馈问题:福宁村互助社、木兰村互助社、玉海村互助社、园艺村互助社、原村互助社均存在个别联保小组内,同时借款入数超过2/3,即三户联保小组,小组成员均借款,且互相担保。
整改措施:我镇在互助资金管理工作中,实行社员贷款信用评级制度,对于还款积极、信用优良的社员,按照宁扶贫办发【2015】15号文件,简化了社员借款手续,刺激广大社员增强信用意识。2017年底及2018年初收回2017年全部借款,2018年通过组织各村互助社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做到规范实施,组建好联保小组,做好风险防范。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3、一个联保小组内,社员成员数低于4个,不符合担保人数的规定
根据反馈问题:玉海村、园艺村2017年发放的借款中,有2户联保小组的情况,即1入借款,另外1人担保;原隆村3户联保小组,小组成员均借款,且互相担保。
整改措施:对玉海村、园艺村2017年发放的借款中,有2户联保小组的情况,即1人借款,另外1人担保的借款以及2017玉海村、园艺村互助社全部社员借款全额收回,从而确保了资金安全。并组织了各村互助社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村级资金发展互助社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规范实施,做好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4、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
根据反馈问题:木兰村互助社账面记录社员现金还贷本息共计2,632,673.00元,根据对社员还款收据汇总统计,实际还本付息金额为2,632,894.00元,共少记221.00元。其中2014年4月19#凭证少记100元,2017年11月26#凭证多记7.00元,2017年12月32#凭证少128,00元,共造成账实差异221,00元。
整改措施:木兰村互助社出纳在收款核算中出现失误,对于少记的221元,出纳员已于7月30日缴纳到互助社银行账户。
整改时限:7月30日整改完成,长期审核
5、未进行离任审计
根据反馈问题:我镇6个村级资金发展互助社在换届选举之前,未做专项的离任审计工作。
整改措施:2017年5月我镇开展互助社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之前,永宁县扶贫办聘请第三方对我镇6个村级资金发展互助社的运行情况、资金投入及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计,并由县扶贫办督导闽宁镇民生服务中心组织各村互助社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及换届前后的工作移接交。在互助社今后的人事变动中,依照村委会换届选举,由我镇纪委组织牵头、财经所协助、民生服务中心对人事变动的互助社进行专项的离任审计。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借款人未缴纳入股资金
根据反馈问题:木兰村互助社王克成、马毓民、李宗强、马思成、马思林5人未缴纳互助金即获得1万元贷款,金额共计50,000元。
整改措施:此5人于2012年、2013年不同年度间缴纳入股资金,并且一直与互助社发生借贷关系,2017年还款时,只还了政府配套资金9000元借款及相应利息,直接扣留了自己的入股资金(退回了自己的股金),在还款记账中直接被木兰村互助社视为社员退社,做了社员退社处理业务。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及各村互助社加强管理,严格做好入社退社工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373户新增社员首次借款,超过5000元标准的现象
根据反馈问题:2017年新增373户社员首次借款,超过5000元标准的现象中,闽宁镇有237户。
整改措施:按照宁扶贫办发【2015】31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及借款额度:互助社农户交纳互助金的比例,最低可限于1:9社员交纳互助金1000元,可借款使用互助资金10000元,首次借款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宁扶贫办发【2017】38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村互助资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中“第3.4 互助资金借款额度调整:对于互助资金运行超过2年,运行管理正常的A类和B类互助社,按照互助社的资金规模和信用等级,可将农户借款放大到1万—2万元。我镇6个村级资金发展互助社中,除园艺村互助社为B类互助社外,其他互助社均为A类,且资金规模均超过100万元。各互助社在运行管理工作中,实行社员贷款信用评级制度,对于还款积极、信用优良的社员,简化了社员借款手续,提高借款额度,刺激广大社员增强信用意识。我镇要求各互助社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审核新入社社员信息,全面掌握其家庭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社员贷款用途及家庭情况,做好贷款额度审批。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3、存档备查信息填写不实
根据反馈问题:永宁县9个村级互助社均涉及对已装订归档的《宁夏贫困村互助资金社员借款申请审批表》中存在关键信息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或不填写,乡(镇)政府审核意见没有填写。
整改措施:上述情形中,我镇存在乡(镇)政府审核意见没有填写的现象。我镇6个村级资金互助社2017年借贷社员近3000户,社员具体家庭情况、信用评分各村掌控,乡镇只有1名管理人员,负责账务处理和监督。互助社办理借贷的,我镇视为同意办理。由于人员有限,未能全部完善乡镇政府审批意见,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加盖乡镇审批意见,同时在2018年内补全2017年乡镇审批意见。(只写整改)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各村存在的重点问题
1、途期资金99.90万元,涉及逾期村6个
根据反馈问题:截止2017年12月31日,互助金存在逾期未及时还款,逾期借款99.90万元,涉及福宁村28.00万元、木兰村1.50万元、武河村4.50万元、玉海村25.00万元,国艺村31.90万元,原隆村9.00万元,6个村137户。
整改措施:2018年以来,我镇民生服务中心互助资金管理人员及司法所相关人员连同村级互助社管理人员对逾期社员逐家入户,摸底家庭情况,下发催缴通知书。截至目前追回逾期资金木兰村0.6万元、玉海村8万元、原隆村1万元、园艺村4万元,共计13.6万元,剩余未能追回逾期资金正在以司法途径解决,2018年内全部收回,以确保互助社资金安全。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2、互助社运行成本及公益金分配比例不符合规定
根据反馈问题:武河村村级发展资金互助社2016年共收取占用费89419.80元,按规定应计提公积金40238.91元,公益金17883.96元,运行成本31296.93元,武河村实际计提运行成本30102.32元,公积金18251.53元,公益金18251.53元,风险准备金2814.42元,计提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整改措施: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准备金皆为限定性净资产多提取194.61元,运行成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少提取运行成本(人员工资和办公费)194.61元,2018年年底提取收益分配时,重新调整各会计科目余额。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3、互助社管理人员工资支出超标准
根据反馈问题:2016年,木兰村互助社收取占用费7047806元,按353计提运行成本246732元,按运行成本的70%计提工簧,应不超17212元。2017年,木兰村互助社支付管理人员工资18000元,超出标准732.88元。
整改措施:2018年7月26日组织民生分管领导、主任、民生互助资金管理员及各村村级发展资金互助社理事长、出纳员召开会议后,立即对木兰村2016年超支工资732.88元进行了追缴,7月30日收回到互助社银行账户。
整改时限:7月30日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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