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11640121735995598B/2024-00044
  •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 闽宁镇
  • 有效
  • 2024年12月17日
关于印发《闽宁镇2024年秋季动物防疫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年12月17日 来源: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闽宁镇2024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动物防疫强制免疫工作,贯彻落实永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和永宁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秋季防疫集中免疫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炭疽、狂犬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全年动物防疫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杜绝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

1.强制免疫病种(4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2.因病设防病种(3种):炭疽、狂犬病、包虫病。

(二)免疫要求

在全镇范围内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包虫病的免疫工作。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推进“先打后补”工作,中小养殖户和散养户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每月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强制性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强制免疫病种、疫苗种类、免疫动物种类免疫剂量和范围

(一)口蹄疫

牛:采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用法用量:颈部肌肉注射,牛每头2ml。

羊:采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OHM/02株),每只1ml 。

猪:采用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用法用量:耳根后深层肌肉注射,每头1ml。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鹤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用法用量:雏鸡肌注0.3ml/羽,5周龄以上肌注0.5ml/羽。

(三)小反刍兽疫:采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Clone9株)进行免疫,用法用量:颈部皮下注射,每只1ml。

三、因病设防病种、免疫动物种类和范围

(一)炭疽病:对炭疽近3年内或畜间发生炭疽疫情的老疫区新购入和新生的易感动物,使用Ⅱ炭疽芽孢苗于秋季动物免疫工作开展前全部进行免疫,对发生炭疽疫情时,对易感动物开展紧急免疫。每头牛1ml,每只羊1ml,每头猪1ml。

(二)犬包虫病:采用吡喹酮片剂进行免疫,对全镇所有农村有主犬每月进行驱虫,全年驱虫12次。

(三)狂犬病:对农村有主犬全部进行登记,根据人间流行情况采用狂犬病灭活疫苗(PV/BHK-21株)进行免疫,规格1ml/瓶,用法用量:1瓶/只。

四、免疫主体及方式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防疫公司做好免疫注射、耳标的佩戴、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免疫证的填写和发放及宁夏牧运通信息系统上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强制免疫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疫苗追踪和全程冷链监管。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

五、主要任务

(一)准备阶段

8月29日-8月31日。闽宁镇畜牧兽医站联合旺中健动物防疫公司负责疫苗运输工作,确保在2024年动物疫病秋季集中免疫开始前完成疫苗拉运工作,使免疫工作顺利开展。在防疫开展期间进行动物防疫宣传、对防疫员进行免疫注射培训及防疫物资的出入库管理工作培训,在“宁夏牧云通防疫信息系统”进行学习培训。

(二)全面开展防疫阶段

9月1日-10月30日。闽宁镇畜牧兽医站要求旺中健动物防疫公司对本辖区散养动物采取秋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规模养殖场(户)实施程序化免疫。同时,在集中免疫过程中对圈舍、道路、活畜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进行彻底消毒灭源。在2023年“先打后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先打后补”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

11月1日—11月10日。秋季防疫工作结束后由永宁县动物疾控中心对闽宁镇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核。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牧兽医站要根据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指南组织好防疫员的技术培训,动物防疫公司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层层落实任务,严格实行奖罚。秋季防疫期间,畜牧兽医站要对旺中健防疫公司的防疫工作进行督查,监管防疫公司认真落实免疫注射工作,真打针、打真针,拒绝打飞针和直接发放疫苗给养殖户的现象。对工作迟缓、不按程序免疫和存在发生疫情隐患进行督导批评,必要时追究动物防疫公司责任人的行业责任。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强对防疫公司的监管,在免疫操作过程中要求防疫员免疫注射针头消毒,要求一个针头用一户养殖户,防疫员防护到位,出入户进行严格消毒。二是要求发给防疫公司的疫苗冷链加强管理,到防疫员手中的疫苗按疫苗说明书的保存要求放到冰箱,免疫过程中疫苗箱要求放冰块并且扣箱盖。三是耳标管理方面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要求》执行,免疫戴标同时进行,严查只免疫不戴标的作为。四是“先打后补”方面,积极推进督促规模养殖场加快“先打后补”工作开展进度,加强对辖区内强制免疫规模养殖企业的监督检查。五是“宁夏牧运通平台”运行方面,上传养殖户信息、免疫数量、病种、疫苗剂量要求准确。

(二)加强防疫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在秋季防疫工作期间,闽宁镇兽医站技术人员要深入养殖场(户),对防疫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督查,对违规操作人员及时制止,严格按照正确的免疫程序进行操作。防疫公司防疫员组成防疫小组开展防疫工作,严格免疫程序,保证免疫质量和进度,及时准确上传免疫数据照片至“宁夏牧运通防疫信息系统”,对所有新增畜禽做到随增随防,不留空白。各村要重视拆迁遗留地区林地、果园、设施园艺区内以及城乡结合部的动物养殖情况。

(三)继续进行大清洗、大消毒工作。在集中免疫过程中,对圈舍、活畜交易市场等重要环节进行大清洗、大消毒工作,排除环境污染隐患。

(四)加强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闽宁镇兽医站和旺中健防疫公司要按照县动物疾控中心的安排,平时加强对规模养殖户和中小散养户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炭疽病等疫病的排查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严格实行逐级上报制度,不可隐报、瞒报、谎报。

(五)做好应急准备,提高防范意识。闽宁镇兽医站、各村、旺中健动物防疫公司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增强处置疫情的能力,随时处置突发事件。

(六)做好疫苗出入库管理,及时上报各类报表。闽宁镇兽医站和旺中健防疫公司库管员要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物资、耳标出入库管理,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做好兽用生物制品储藏,树立“管疫苗也是管经费”的意识,严禁浪费疫苗,严禁将疫苗赠送他人的行为,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疫苗。在集中防疫期间,报表人员每周三及时上报免疫周报表及月报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