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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镇2025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4)20号〕文件要求和永宁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动物防疫强制免疫工作方案集中免疫工作部署,确保全年动物防疫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杜绝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
1.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炭疽(肉牛)。
2.因病设防病种:狂犬病、包虫病。
(二)免疫要求
在全镇范围内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炭疽(肉牛)、强制性免疫工作。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推进“先打后补”工作,中小养殖户和散养户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每月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强制免疫病种、疫苗种类、免疫动物种类免疫剂量和范围
(一)口蹄疫
对全镇所有奶牛、肉牛、骆驼、鹿使用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全年免疫2次,用法用量:颈部肌内注射,牛每头2ml。对所有羊采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全年免疫2次,每只1ml 。对所有猪采用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全年免疫2次,用法用量:耳根后深层肌内注射,每头1ml。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鹤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3株+H5N8H5-Re14株+H7-Re4株)进行免疫。用法用量:雏鸡肌注0.3ml/羽,5周龄以上肌注0.5ml/羽。
(三)小反刍兽疫:采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Clone9株)春季或秋季集中免疫1次,新生羔羊和补栏羊只及时进行补免。用法用量:颈部皮下注射,每只1ml。
(四)布鲁氏菌病
全镇种畜场实施净化,奶牛场实施自行免疫,并由永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除种羊、奶羊以外的3-5月龄羔羊于春季集中免疫结束后使用布鲁氏菌活疫苗(M5-90 26株)进行免疫,终身免疫1次;对3-8月龄的肉牛使用A19进行免疫,终身免疫1次。
(五)炭疽(肉牛)
对全镇所有肉牛使用Ⅱ号炭疽芽孢苗于上半年进行免疫,全年免疫1次。
三、因病设防病种、免疫动物种类和范围
(一)犬包虫病:采用吡喹酮片剂进行免疫,对全镇所有农村有主犬每月进行驱虫,全年驱虫12次。
(二)狂犬病:对农村有主犬全部进行登记,根据人间流行情况采用狂犬病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全年免疫1次,免疫密度不低于70%。
四、免疫主体及方式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防疫公司做好免疫注射、耳标的佩戴、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免疫证的填写和发放及宁夏牧运通信息系统上报工作。畜牧兽医站加强对辖区内强制免疫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疫苗追踪和全程冷链监管。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
五、主要任务
(一)准备阶段,及时拉运疫苗物资和耳标
2月26日—2月28日,闽宁镇畜牧兽医站联合旺中健动物防疫公司负责疫苗物资耳标运输工作,确保在2025年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开始前完成疫苗物资耳标拉运工作,使免疫工作顺利开展。在防疫开展之前进行动物防疫宣传、对防疫员进行免疫注射培训及防疫物资的出入库管理工作培训,在“宁夏牧云通防疫信息系统”进行学习培训。
(二)全面开展强制免疫
2025年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从3月1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旺中健动物防疫公司对本辖区散养动物采取春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规模养殖场(户)实施程序化免疫。同时,在集中免疫过程中实施“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对圈舍、道路、活畜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进行高频次、全覆盖的消毒灭源。
(三)实行“先打后补”
进一步大力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工作,确保2025年底全镇所有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目标工作任务。全镇“先打后补”资金从疫苗采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向县政府申请研究解决,并于12月底前报送“先打后补”落实情况。
(四)做好免疫登记
指导规模养殖场做好“宁夏牧运通”信息平台畜禽存栏、出栏、免疫及疫苗信息的扫描上传等工作,确保“先打后补”工作的顺利开展。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要做好“宁夏牧运通”信息平台免疫信息登记工作,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五)落实报告制度
畜牧兽医站在春季防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问题。防疫公司在集中免疫过程中对畜禽健康状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炭疽等动物疫病、发现疑似病例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六)检查验收评估免疫效果
春季防疫工作结束后由永宁县动物疾控中心对闽宁镇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核。评估免疫效果动物疾病按照常规和集中监测相结合、定期和随机监测相结合的要求,对畜禽群体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同时,根据检测免疫抗体水平评价辖区内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和效果,把免疫抗体水平作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和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经费支付的重要评价指标。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
畜牧兽医站要根据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指南组织好防疫员的技术培训,动物防疫公司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层层落实任务,严格实行奖罚。春季防疫期间,畜牧兽医站要对旺中健防疫公司的防疫工作进行督查,监管防疫公司认真落实免疫注射工作,真打针、打真针,拒绝打飞针和直接发放疫苗给养殖户的现象。对工作迟缓、不按程序免疫和存在发生疫情隐患进行督导批评,必要时追究动物防疫公司责任人的行业责任。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强对防疫公司的监管,在免疫操作过程中要求防疫员免疫注射针头消毒,要求一个针头用一户养殖户,防疫员防护到位,出入户进行严格消毒。二是要求发给防疫公司的疫苗冷链加强管理,到防疫员手中的疫苗按疫苗说明书的保存要求放到冰箱,免疫过程中疫苗箱要求放冰块并且扣箱盖。三是耳标管理方面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要求》执行,免疫戴标同时进行,严查只免疫不戴标的作为。四是“先打后补”方面,积极推进督促规模养殖场加快“先打后补”工作开展进度,加强对辖区内强制免疫规模养殖企业的监督检查。五是“宁夏牧运通平台”运行方面,上传养殖户信息、免疫数量、病种、疫苗剂量要求准确。
(三)做好应急准备,提高防范意识。闽宁镇兽医站、各村、旺中健动物防疫公司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增强处置疫情的能力,随时处置突发事件。
(四)做好疫苗耳标出入库管理。
闽宁镇兽医站和旺中健防疫公司库管员要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物资、耳标出入库管理,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做好兽用生物制品储藏,树立“管疫苗也是管经费”的意识,严禁浪费疫苗,严禁将疫苗赠送他人的行为,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疫苗。要求防疫公司加强对耳标管理,打疫苗戴耳标,不打疫苗严禁将耳标发放给养殖户,谁发放追究谁责任。
六、保障措施
动物防疫公司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物资、耳标的拉运,动物强制免疫、疫情排查、清洗消毒工作,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加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技术培训,针对布病免疫,人员防护等开展专项培训。 要加强对辖区内强制免疫疫苗监督检查,加强疫苗追踪和全程冷链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劣疫苗行为。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免疫状况不清楚的不予出证。对跨省调运的种畜禽等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禁止调运未加强免疫和免疫情况不明确的畜禽。要进一步加强疫苗使用管理,科学核算疫苗需求数量,根据工作需要采购、调运和储备疫苗。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上的要求储存、运输、使用疫苗,加强出入库管理和使用过程监管,保障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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