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各村、各规模养殖场、宁夏旺中健动物防疫有限公司:
现将《闽宁镇2025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为切实做好我乡镇2025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
1.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
2.因病设防病种:包虫病。
(二)免疫要求
在全镇范围内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强制性免疫工作。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加快推进“先打后补”工作,散养户采取集中免疫与每月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群体免疫密度。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强制免疫病种、疫苗种类、免疫剂量和范围
(一)口蹄疫
对全镇所有奶牛、肉牛、骆驼、鹿使用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OHM/02株+AKT-Ⅲ株)进行免疫,用法用量:颈部肌肉注射,牛每头2ml。对所有羊采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进行免疫,每只1ml 。对所有猪采用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用法用量:耳根后深层肌肉注射,每头1ml。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鹤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H5-Re13株+H5N8H5-Re14株+H7N9H7`-Re4株)进行免疫。用法用量:2-5周龄鸡肌注0.3ml/羽,5周龄以上鸡肌注0.5ml/羽。
三、因病设防病种、免疫动物种类和范围
(一)犬包虫病:采用吡喹酮片剂进行免疫,对全镇所有农村有主犬每月进行驱虫。用法用量:按照犬体重每千克给予50-100mg吡喹酮片剂口服。对驱虫过程中的犬只应加强管理,防止其随意走动和传播病原体。同时加强犬只主人的防疫宣传教育,提高其主动防控意识。
四、免疫主体及方式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防疫公司做好免疫注射、耳标的佩戴、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免疫证的填写和发放及宁夏牧运通信息系统上报工作。畜牧兽医站加强对辖区内强制免疫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疫苗追踪和全程冷链监管。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各村请通知养殖户在防疫工作开展期间积极配合动物防疫公司防疫员免疫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准备阶段,及时拉运疫苗物资和耳标
8月13日-8月14日,闽宁镇畜牧兽医站联合旺中健动物防疫公司负责疫苗物资耳标运输工作,确保在2025年动物疫情防控秋季集中免疫开始前完成疫苗物资耳标拉运工作,使免疫工作顺利开展。在防疫开展之前进行动物防疫宣传、对防疫员进行免疫注射培训及防疫物资的出入库管理工作培训,在“宁夏牧云通防疫信息系统”进行学习培训。
(二)抓实免疫,确保质量,强化消毒,消除隐患。
秋季免疫自2025年8月15日开始,9月30日前结束。旺中健动物防疫公司对本辖区散养动物采取秋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先打后补免疫。同时,在集中免疫过程对养殖密集区、乡村主干道、屠宰场、交易市场、炭疽老疫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扩大消毒范围,增加消毒频次,进行消毒灭源。
(三)加快推进“先打后补”工作
要充分认识到先打后补改革的重要性,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进程,确保到2025年底全镇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全面实施。
(四)做好免疫登记
指导规模养殖场做好“宁夏牧运通”信息平台畜禽存栏、出栏、免疫及疫苗信息的扫描上传等工作,确保“先打后补”工作的顺利开展。规模养殖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要做好“宁夏牧运通”系统,实时录入免疫信息,杜绝补录现象。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五)落实报告制度
畜牧兽医站在秋季防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问题。防疫公司在集中免疫过程中对畜禽健康状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炭疽等动物疫病、发现疑似病例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六)检查验收评估免疫效果
秋季防疫工作结束后由永宁县动物疾控中心对闽宁镇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考核。评估免疫效果动物疾病按照常规和集中监测相结合、定期和随机监测相结合的要求,对畜禽群体免疫效果进行监测。同时,根据检测免疫抗体水平评价辖区内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和效果,把免疫抗体水平作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和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经费支付的重要评价指标。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
闽宁镇兽医站要根据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指南组织好防疫员的技术培训,防疫公司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层层落实任务,严格实行奖罚。
秋季防疫期间,兽医站要对旺中健防疫公司的防疫工作进行督查,监管防疫公司认真落实免疫注射工作,真打针、打真针,拒绝打飞针和直接发放疫苗给养殖户的现象。对工作迟缓、不按程序免疫和存在发生疫情隐患进行督导批评,必要时追究动物防疫公司责任人的行业责任。具体要求:一是要加强对防疫公司的监管,在免疫操作过程中要求防疫员免疫注射针头消毒,要求一个针头用一户养殖户,防疫员防护到位,出入户进行严格消毒。二是要求发给防疫公司的疫苗冷链加强管理,到防疫员手中的疫苗按疫苗说明书的保存要求放到冰箱,免疫过程中疫苗箱要求放冰块并且扣箱盖。三是耳标管理方面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要求》执行,免疫戴标同时进行,严查只免疫不戴标的作为。四是“先打后补”方面,积极推进督促规模养殖场加快“先打后补”工作开展,加强对辖区内强制免疫规模养殖企业的监督检查。五是“宁夏牧运通平台”运行方面,上传养殖户信息、免疫数量、病种、疫苗剂量要求准确。
(二)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户)落实养殖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督促免疫、消毒、牧运通系统上传工作积极开展。
(三)做好应急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各村、闽宁镇兽医站、旺中健动物防疫公司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增强处置疫情的能力,随时处置突发事件。
(四)做好疫苗耳标出入库管理。
闽宁镇兽医站和旺中健防疫公司库管员要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物资、耳标出入库管理,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做好兽用生物制品储藏,树立“管疫苗也是管经费”的意识,严禁浪费疫苗,严禁将疫苗赠送他人的行为,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疫苗。要求防疫公司加强对耳标管理,打疫苗戴耳标,不打疫苗严禁将耳标发放给养殖户,谁发放追究谁责任。
七、保障措施
动物防疫公司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物资、耳标的拉运,动物强制免疫、疫情排查、清洗消毒工作,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散养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加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技术培训,要加强对辖区内强制免疫疫苗监督检查,加强疫苗追踪和全程冷链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劣疫苗行为。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免疫状况不清楚的不予出证。对跨省调运的种畜禽等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禁止调运未加强免疫和免疫情况不明确的畜禽。要进一步加强疫苗使用管理,科学核算疫苗需求数量,根据工作需要采购、调运和储备疫苗。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上的要求储存、运输、使用疫苗,加强出入库管理和使用过程监管,保障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闽宁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今日永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永宁
宁公网安备640121020000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