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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5/2019-00031 文  号 永闽政发〔2019〕72号 生成日期 2019-05-06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闽宁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闽宁镇2019年开展城市困难群体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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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市困难群体全面排査进一步加强主动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县民政局制定了《永宁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城市困难群体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强主动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各村实际,现就闽宁镇2019年开展城市困难群体全面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各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主动发现、积极救助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对全镇城市困难群体(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涵盖城乡)进行全面排查,详尽掌握城市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综合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主动帮扶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帮助城市困难群众摆脱贫困,确保“小康路上一个也不能少”

二、工作重点

(一)广泛动员,全面排查。全面摸排城市经济困难家庭,形成花名册。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集中时间、集中カ量开展入户调查评估,了解、收集城市困难群众的现状信息,掌理、核实辖区内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报送机制。

(二)综合施策,主动救助。对经排查发现的困难家庭,要根据其致困原因、救助需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处置,主动开展救助,对符合特困、低保、临时救助政策的,集中办理相关审核审批,对尚不满足现行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将其列入观察名单,调查分析现行救助帮扶政策不足,提出调整、完善救助政策对策建议。

三、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

1.各村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人员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责任到人。

2.充分依靠村委会工作力量开展全面摸排,做好主动发现、政策宣传、监督反馈等工作。

3.各村开设救助咨询服务窗口,方便困难群众求助。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做好现行救助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中旬-6月)

1.全面摸排(5月10日前完成)。各村全面摸排困难群体,力求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各村委会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将本村未纳入低保和低收入救助,但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重度残疾,医治重病、就学、下岗失业、就业困难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2倍(月人均收入低于1240元)以内的城市户籍困难家庭摸排出来,按户形成名册(附件1),同时要分类梳理,提交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名册(县民政局提供)和未整户纳入城市低保的家庭名册(附件2)。各类名册经镇审核后,按时上报县民政局。

2.入户核查评估(6月30日前完成)。入户调査要全面深入,做到“两个不漏”即: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和“三个不放过”,即:走访到户不见人不放过,困难人员情况不调查清楚不放过,针对问题不提出对策建议不放过,对调查评估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的家庭,要按照致困原因分类建立台账,备注不符合条件的理由,一并提交。

(三)综合施救阶段(7月-8月)

1.分类主动救助。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对部分家庭成员已纳入低保,但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及时将其整户纳入低保救助。对基本生活权益受到侵害或存有隐患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要坚决纳入集中供养;对暂不愿意集中供养的,要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跟踪了解掌其基本生活情况,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对其他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困难的家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性救助。对调查评估符合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家庭,运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转介有关部门给予求助。要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参与救助,拓展救助渠道,弥补政府救助的不足。对现行救助政策不能覆盖,但确实存在实际因难的家庭,要列入观察对象名单,跟踪了解困难群体情况交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2.全面分类分析。经镇全面排查并采取主动救助帮扶措施后,将困难群众分为新增救助群体(包括经排查评估和审核审批新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整户纳入低保的家庭,新增纳入低保、低收入、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转介其他部门给子救助的家庭和个人)和救助观察群体(经审核审批不符合现行救助条件,但确实存在实际困难,列入观察名单的家庭和个人)两个类别,分类分项建立信息化台账,及时上报。

(四)巩固总结阶段(9月)

镇民生中心将跟踪督查城市困难群体全面排查,综合主动施救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鞭策落后,为推动建立主动救助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县救助体系奠定基础。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困难群众全面排査、主动发现、综合施策主动救助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追性,将全面排查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本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主动发现的目的是积极救助,综合施策,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主动救助“绿色通道”,整合现有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首接负责制,指导督促各村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村委会主动发现责任,从源头上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民生中心将定期对各村开展城市困难群体全面排查实施主动救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要针对开展城市困难群体全面排查、主动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对虚构瞒报、优亲厚友、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依规提交镇纪委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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