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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5/2019-00067 文  号 永闽政发〔2019〕219号 生成日期 2019-08-30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闽宁镇 关 键 字 生活垃圾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闽宁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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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永宁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永宁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18〕14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结合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全面推进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建立科学的考核奖励机制,引导全镇干部和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我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参照永宁县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我镇计划在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置与循环利用工作体系。实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十三五”末,在原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示范的基础上,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减量化、资源化工作,确保闽宁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三、组织领导

闽宁镇为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得到落实,加强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力度,成立闽宁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勇强  闽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赵  超  闽宁镇党委副书记

        马晓平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梁  慧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平德  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苏  勇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杨  青  党委委员、副镇长

        姚  剑  党委委员、副镇长

        郭学峰  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德忠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李向东  镇财税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学锋  镇城管队队长

        马海虎  镇经济与发展中心(非农)主任

        杨志平  镇村镇规划中心主任

        陈建荣  镇经济与发展中心(农业)主任         

        薛  飞  镇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闽宁镇综合执法队,苏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察及日常具体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镇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积极发挥政府机关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镇政府工作人员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示范引领,积极推广。党政机关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优先推动职工餐厅、下属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三)完善机制,全面推进。逐步完善各类体制机制,制定科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完善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加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衔接,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全流程运行体系。

五、具体措施

根据《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因地制宜,建立资源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一般垃圾四类系统,我镇各站所(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转运”的运作模式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一)分类投放。各站所(中心)管理人员按照资源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一般垃圾四类划分标准(附件1),设置投放、临时储存场所,按分类要求投放。

(二)分类收集。按照“谁产生、谁管理”的原则,各站所(中心)负责人在责任范围内指导、监督本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对分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样表见附件3),记录分类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

(三)分类处理、运输。我镇按规定分类收集,由运行机构定时统一收集运输处理(永宁县生活垃圾收集运营机构是永宁县综合执法大队垃圾分类办公室)。

(四)室内、外分类垃圾桶分配情况:政府院内由县综合执法大队统一配放。室内根据实际情况按楼层分配,每层配放2个垃圾桶(资源垃圾和有害垃圾),民生服务中心2个,共8个。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定期报送数据机制。生活垃圾分类是镇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机关节能工作的重点任务。具体报送要求:各站所(中心)按照镇政府要求,自觉实施垃圾分类,按分类标准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放至指定收集设施内,由镇城管队专职人员将产生的数据报至银川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服务平台智慧中心。

(二)加大宣传,全员参与。各单位要结合职能,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广播、户外广告、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升各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和群众的环保意识和自律意识,逐步培养工作人员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

(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列入年度生态文明考核。各站所(中心)高度重视。年终考核时对平时工作中发现没有进行垃圾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将扣除相应的分数,纳入年终考核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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