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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5/2020-00094 文  号 永闽政发〔2020〕177号 生成日期 2020-11-09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闽宁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闽宁镇关于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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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中心(办)、驻镇各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控制野外火源,确保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稳定,按照工作安排,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公安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决定自2020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防患于未然,有效遏制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严重人员伤亡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部门协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二)坚持依法治火,防治结合。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狠抓过程控制,边查处、边检查、边整改,及时堵塞漏洞。

(三)坚持底线思维,警钟长鸣。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及时准确分析火险形势,落实预警响应措施,把握防灭火工作主动权。

(四)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深入总结短板不足,不断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强大法制保障。

三、打击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所有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法行为。

(一)违法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二)违法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三)违法林草业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四)违法施工作业用火。林牧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五)违法野外生活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

(六)其他违法行为。破坏、盗窃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七)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四、组织领导

成立闽宁镇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姚  剑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付有华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闽宁派出所和黄羊滩派出所干警、各村书记、主任和基干民兵、各企业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镇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中心(农业),陈建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陈麦冬)。

五、行动方式

专项行动采取各森林草原经营管护单位日常检查和镇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将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抓好落实,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持续保持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高压态势,力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发挥专业优势、健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形成打击合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防火单位要认真分析违法用火特点规律,加强对重点时段,林缘、林区、草地、景区等重点区域及旅游休闲、智障人员和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巡查、监控。

(四)强化警示教育。镇林业派出所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法用火处罚案例,对影响较大火灾要成立专案组,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提升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探索建立违法用火有奖举报制度,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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