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宁镇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永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政策法规,永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镇上下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达到全镇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林草资源建设成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我镇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工作。
指挥长:马晓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姚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员单位:派出所、财税所、卫生院、民生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6个村委会。
指挥部下设工作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姚剑同志兼任。成员:王振军、吴疑、李跻、陈建荣、李向东、马海虎、杨志平、李学峰、单玲香、白江楠。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属地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工作组主要职责: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3.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防灭火的各项工作决策;4.负责处理有关防灭火的各项日常工作;5.加强值班。
工作组办公室设于镇政府,值班电话:0951-8403983,派出所电话:0951-8403110,镇卫生院电话:0951-8403939,急救电话:120。
火场指挥组织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火场指挥组由分管副镇长负责,由林场、镇工作组工作人员组成。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灾区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治安保卫组由派出所所长负责,由派出所、镇综治维稳办工作人员和各村治安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职责: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灾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做好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后勤保障组镇人大主席负责,由镇民生服务中心、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组成。
扑救组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
具体的扑救措施;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
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时间、线路。
扑救组由镇人武部部长负责,由民兵人员组成。
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医疗救助组由镇卫生院院长负责,由镇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财务管理组职责:筹集、统一管理救灾经费,负责提出并经党委、政府批准后向县、市政府申请救灾经费;负责灾区群众的财物管理。
财务管理组由财税所所长负责,由财税所全体人员组成。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进山作业、游玩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标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户的一封信、鸣金敲锣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村“两委”和护林员包片、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范围要实行常年性全天候路口办证和巡查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责任,对所包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3.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镇政府每年都要与各村、学校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
禁止燃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他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镇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报告。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
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村干部指挥,尤其是村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柴刀、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八、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情况、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配合县林业公安分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他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