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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5/2021-0002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3-16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转自永宁映象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2021年公益性岗位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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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有关工作安排,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和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文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面向永宁县辖区内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人员进行招聘,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二、招募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且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即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员、部队随军家属、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务工6个月以上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务工农民、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和低保家庭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

1.符合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向所在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符合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持身份证明及户口薄向户籍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基层审核

由属地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复审无异议后,将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报送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由属地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复审无异议后,将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报送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公示审定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乡镇(街道)审核情况,研究确定岗位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四、安置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

 主要包括社会公共服务岗位、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

1、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劳动力统计调查员以及为城镇和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交通协管、市政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托管养老等服务的岗位;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和景区、景点、公共场所的保洁、城市绿化维护等岗位。

2、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机构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养、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

主要包括村两委后勤保障服务人员、乡村居民公共配送服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从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催缴等工作)、乡村护林员、河(渠)道维护员、环境道路保洁员、乡村“老饭桌”服务员、移民社区服务人员、乡村电商综合服务人员、乡村学校安全员等公益性岗位。

五、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根据属地管理要求,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是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乡镇是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和乡镇应做好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勤工作。从聘用之日起,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处罚内容。

六、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

报名地点:所属地民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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