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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5/2020-0008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9-28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转载永宁县审批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还可以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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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取消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精神,从2020年9月18日起取消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人优待证》)。

自2020年9月18日起,永宁县审批局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印制和发放,已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持续有效,老年人只需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自治区各级政府规定的社会优待政策。

根据现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宁夏老年人享有的优待政策有:优先购买车票、飞机票,优先上车、登记;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并免收普通挂号费、专家挂号费;60周岁以上老人半价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65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半价使用体育馆(场)、游泳馆等体育设施;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进入旅游景区门票免费;免费进入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取消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后,老年人凭身份证即可享受到以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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