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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永宁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有序推进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发挥湿地动态效益,认真落实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严格全县湿地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和湿地保护率不下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湿地审批流程“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利用永宁县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杨发祥设施农用地拟占用湿地面积0.0122公顷(合0.18亩),本次拟在永宁县杨和镇南北全村补充湿地0.0949公顷(1.42亩)。现对本次补划湿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杨发祥设施农用地占用沟渠补划图斑信息公示表、位置示意图。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21日(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向闽宁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受理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951-8403981
附件:1、杨发祥设施农用地占用沟渠补划图斑信息公示表
2、杨发祥设施农用地占用沟渠占补平衡位置示意图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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