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闽宁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中心、食安委成员单位:
现将《闽宁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闽宁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永宁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永食安委发﹝2017﹞11号)要求,决定于2017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在全镇组织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夯实网格化监管基础,落实辖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单位、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确保十九大期间全镇食品安全态势平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闽宁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勇强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苏志军 镇人大主席
成 员:马彦斌 镇党委副书记兼福宁村书记
王金玉 镇纪委书记
杨平德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苏 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彦萍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小艳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德忠 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马鸿喜 闽宁镇派出所所长
郭建光 黄羊滩派出所所长
祁天武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郭学峰 镇综治中心主任
薛 飞 镇综治中心副主任
李养斌 镇教委主任
王海成 福宁村委会主任
马少林 木兰村党支部书记
马生昌 武河村党支部书记
杨奇刚 园艺村党支部书记
刘作新 玉海村党支部书记
王 升 原隆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祁天武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一)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包括小饭桌);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教委、各中学
(二)单位集体食堂、集中供餐配送单位、工地食堂;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各单位
(三)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及相关食品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各村、综治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镇区食品流动摊贩;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队、各村
(五)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及种养殖大户;
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村
(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综治中心、各村
(七)食品经营企业,牛羊肉及食品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服务中心、各村
四、任务分工
(一)综治中心: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协调统一,组织各部门开展行动;
(二)市场监管管理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和网络交易环节的专项整治;
(三)农业服务中心:对接县农牧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的专项整治(含定点屠宰、水产品及农业投入品);
(四)教委、各中学:负责学校食堂、托幼机构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的专项整治;
(五)综合执法队:负责食品流动摊点及餐厨垃圾的专项整治;
(六)各村: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工作标准、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并及时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信息。
(二)专项整治期间要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和质量安全抽检等多种方式,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消除落实到位。
(三)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厘清辖区各种经营主体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十九大期间及入冬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