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工作要求和“四有”、“两责”的工作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区市党委、政府下达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和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成立闽宁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及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王勇强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主任:苏志军 镇人大主席
委 员:马彦斌 镇党委副书记兼福宁村书记
王金玉 镇纪委书记
杨平德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苏 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彦萍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小艳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德忠 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祁天武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郭学峰 镇综治中心主任
薛 飞 镇综治中心副主任
马鸿喜 镇派出所所长
郭建光 黄羊滩派出所所长
李养斌 镇教委主任
马少林 木兰村党支部书记
马生昌 武河村党支部书记
杨奇刚 园艺村党支部书记
刘作新 玉海村党支部书记
王 升 原隆村党支部书记
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公室,具体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综治中心主任郭学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闽宁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区、市、县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监管计划,听取成员单位执行年度计划情况的汇报,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2.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和督导各各村、各单位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3.根据全镇食品安全总体任务和工作重点,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组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合行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大型宣传活动,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4.负责食品安全预警和综合信息发布;组织协调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对食品安全经费使用提出统筹意见。
(二)闽宁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镇食品安全规划和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制度建设,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职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批发、零售市场、餐饮消费环节或生产加工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2.经济发展中心(非农业):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职责。负责食用农产品(包括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生产加工品)从种养殖环节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科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性评估及畜禽定点屠宰日常监督管理。
3.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协助食品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指导涉嫌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案件的调查和移送案件的处置工作。
4.镇教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饮食安全和校园内食品经营和食品配送单位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经营秩序进行整治。
5.村镇规划管理中心:负责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及餐厨垃圾和食品摊贩设点的地段、时间、经营设施等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餐厨废弃物、地沟油等专项整治。
6.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安全教育工作;重点对操办红白事的农户加强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其他相关工作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各单位负责监管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及到一个区域多环节、多领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开展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升级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闽宁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风险预警信息、诚信体系建设信息、褒奖惩戒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曝光、黑名单公布有个相关单位按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布;涉及食品安全犯罪、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和涉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三、具体要求
1.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镇党委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应对和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避免监管真空和断层,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监控和无缝衔接。
2.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狠抓责任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并根据具体情况提请镇党委政府进行责任追究。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