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行政村、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暗查暗访情况的通报》(宁农(质)发〔2019〕3号)的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解决农村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定于自2019年4月初开始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紧盯农村食品市场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重点对小作坊、小销售店、小餐饮、小摊点、农贸市场等区域严查、严防、严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监督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农村食品违法案件,遏制“三无”、过期变质、“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在农村地区的蔓延,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内容
各行政村、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要结合开展专项“大扫除”专项整治以及“两超一非”、食品小作坊、单位食堂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大对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强化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主要辐射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等农村食品源头的治理,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一)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当前,农村地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或许可证过期、许可与经营项目不一致等问题。各单位要开展对农村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方面的清理整顿,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取缔“黑窝点”、“黑作坊”。同时,各单位要按照贯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暗查暗访情况的通报》(宁农(质)发〔2019〕3号)的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引导一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加工区和集中经营区域,规范一批通过整改能够达标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淘汰一批不愿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此外,要强化许可经营条件合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始终严格按照许可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对不符合许可条件规定的食品经营主体,要依法提出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无法满足许可要求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事项。
(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制度。各单位要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以中小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县城或区域性的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以及学校食堂、集体食堂为重点,督促其在采购食品原辅料时,认真检查供应商资质和原辅料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做好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同时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告登记制度和分级指导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采购正规合法的食品,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一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食品生产经营条件保持情况、卫生状况、冷藏冷冻食品温度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保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环境,防止食品及食品原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污染导致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二是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和原料的管理,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三是加强对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做好产品出厂检验,完善产品标签标识,防止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不采购“三无”、过期等不合格食品和原料;监督散装食品经营者按要求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抽检工作。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以农村地区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为重点,加强监督抽检,及时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及时依法开展后续处理,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去向,要进行深查细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排查部署阶段(4月1日至15日)
各单位在摸清本辖区内农村食品经营基本状况的基础上,深入排查和梳理本辖区内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客观分析、系统研判,每年找出一、两个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顽疾问题或可能的风险隐患,集中力量加以整治。
(二)整治和规范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
各单位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严厉打击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针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监管制度或经营规范,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对辖区内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归纳好的经验做法,将其固化为日常工作制度规范,形成科学有效的长效监管措施;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作为下一步改进工作的依据,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的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村食品市场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生产经营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过期食品、“五无”食品等问题突出,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当前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全民关注和高度期望的考验,面临着依法行政和体制改革的考验,面临着问题多发和潜在风险的考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市场问题存在的严峻性、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闽宁镇2018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重、要求高,镇纪委要采取专项检查方式,加强对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督促检查,严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行政村、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经常性的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情况报送制度,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市场监督管理所于4月20日、5月20日和6月20日前填报《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镇人民政府。4月5日和5月5日前,向镇人民政府上报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主要情况、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制定的制度规范、查处的典型案件、存在问题和不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等)。
附件:1.闽宁镇2019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2019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闽宁镇2019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勇强 闽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马彦斌 闽宁镇人在主席
马鸿喜 闽宁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赵 超 闽宁镇党委副书记
马晓平 闽宁镇纪委书记
杨平德 闽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苏 勇 闽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兴隆 闽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 青 闽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李德忠 闽宁镇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祁天武 闽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姚 剑 闽宁镇综治中心主任
单玲香 闽宁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路玉明 闽宁镇供电所所长
张国俊 闽宁镇卫生院院长
李养斌 闽宁镇教委主任
陈建荣 闽宁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马海虎 闽宁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向东 闽宁镇财税服务中心主任
王 升 闽宁镇原隆村党支部书记
马 宁 闽宁镇福宁村党支部书记
王建祥 闽宁镇玉海村党支部书记
杨奇刚 闽宁镇园艺村党支部书记
马生昌 闽宁镇武河村党支部书记
张彩霞 闽宁镇木兰村党支部书记
2019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祁天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食品药品举报电话:0951-848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