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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5/2019-00062 文  号 永闽政发〔2019〕106号 生成日期 2019-06-12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闽宁镇 关 键 字 食品监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在全镇食品监管领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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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永宁县食安办关于在全县食品监管领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开展全镇食品监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切实推进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深入推进食品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开展和突出问题的整治。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为着力点,全面梳理摸排、有效治理,使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以保障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三)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努力构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效整合各部门、各方面的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强大工作合力。

(四)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努力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铲除其滋生的土壤,严防坐大成势。

(五)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结合起来,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和有效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对在市场经营中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的“市霸”“菜霸”“肉霸”进行调查摸底,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进行坚决打击。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对被公安、金融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的经营企业,列入企业黑名单,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营造扫黑除恶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配合单位:闽宁镇派出所、邮政储蓄银行、黄河银行、汇发村镇银行、各村(社区)

(二)聚焦农业农村生产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 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坚决铲除系统内包庇纵容农业违法行为的“保护伞”, 坚决斩断农业部门少数害群之马非法敛财的“利益链”,彻底摧毁农业领域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对农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参与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违法出具检验、 检测、检疫报告(证书)以及私屠滥宰等乱象和扰乱农业市场秩序的乱象行为进行深挖和严惩。在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审核县域内农药经营企业经营资质,主要针对许可条件对经营场所面积、安全防护措施、质量追溯系统、从业人员资质、制度等规范化建设等内容进行把关,开展行业整顿。对全镇重点区域、私屠滥宰专业村(户)、主要交通要道进行排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总量比重逐年提高。通过专项斗争,使农业问题得到根本治理,涉黑涉恶乱象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大有成效,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中心(农业)

配合单位:闽宁镇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三)全面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风险隐患大排查活动,严查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台账,主要内容包括学校食堂负责人(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经营形式(自营、承包、集体配送)、“明厨亮灶”形式(透明、视频、网络)、量化等级评定、学生就餐人数、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整改情况等。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乱象的排查和执法力度,集中力量强化对校园周边、食品批发市场、辣条加工小作坊、无照流动摊位的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闽宁教委、闽宁一中、闽宁镇二中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闽宁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四)全面整治流通摊点占道经营及餐厨垃圾处理不规范的乱象,认真安排和部署食品摊贩设点的地段、时间、经营设施等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校园周边、餐厨废弃物、地沟油的乱象整治。

责任单位:闽宁镇城管综合执法队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管理所、闽宁教委、闽宁一中、闽宁二中、各村(社区)

(五)对餐厨垃圾生产单位排污和餐厨垃圾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好小餐饮经营单位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闽宁镇城管综合执法队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强督查,抓出成效。

加强联动配合。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领域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推进进程,各司其职、相互协作配合,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加强宣传发动。为进一步提升宣传实效,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与镇扫黑办同步,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宣传攻势,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切实扩大宣传覆盖面,将宣传触角延伸到乡村、企业、市场、学校等,在醒目位置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同时,广泛动员发动人民群众,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对黑恶势力犯罪“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线索摸排。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宣传,深查细挖,重点突破,合成作战,围剿扫荡,掀起全镇扫黑除恶斗争的高潮,并使在食品生产销售领域的食品安全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拍手称快。

加强依法惩打。运用法治思维把握好“度”,更加注重严格依法办案,明确政策界限,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  

加强监督问责对全镇食品安全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相关单位不重视、开展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将启动追责问责机制,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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