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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5/2019-00069 文  号 永闽政发〔2019〕225号 生成日期 2019-09-04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闽宁镇 关 键 字 农产品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闽宁镇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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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以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全面提高闽宁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和安全水平。现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蔬菜农药残留和畜禽、兽(渔)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争取达到98%以上,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由县农牧局牵头,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强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将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养殖场(户)、各类种植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企业、种植基地等)纳入乡镇和农牧局监管范围。我镇和农牧局要做到有组织机构、有专职人员、有统一规范、有反映电话,将网格责任框架、反映电话、应急处理程序上墙上网,对网格化监管责任人员实施绩效考评;

(二)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按照“稳定总量、保证质量、强化监管”的原则,一是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监管工作,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二是开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三是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认证监管,扩大市场占有率。

(三)严格开展监督抽检。全面完成我县定量定性检测任务,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不少于7200样次,其中食用农产品定量抽检不少于600样次,其中农业农村局生产基地抽检300样次,市场监督的管理局抽检300样次。抽检农业投入品100样次,检打联动开展定性清除。

(四)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按照市农牧局相关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畜禽屠宰监管、“三鱼两药”、农资打假七个专项整治行动,抓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保健品市场乱象等专项整治,从源头抓起,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对检测不合格产品进行源头追溯,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五)深化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步伐。在2018年创城的基础上,2019年继续做好相关创建工作,对标落实好创城目标和任务。

(六)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通知》(宁农质发[201912号),推行实现全国追溯“一张网”,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要100%纳入追溯管理,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生产主体及其产品全部纳入追溯管理,推动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七)建立和完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好农业部(农办质[2017]130号)文件精神,加强企业诚信建设,2019年底前,争取将闽宁镇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全部建立信用档案,登记注册,对企业的诚信经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开,实现社会共治。

(八)开展健康闽宁建设工作。以检验检测为抓手,切实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绿色消费宣传,鼓励干部职工绿色出行,人人为美丽兴庆建设做一份贡献。

(九)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双安双创”宣传工作,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农产品监管工作中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假治劣取得的成效,整顿和规范农产品秩序的重要部署、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通过组织开展“绿色食品宣传月”、农产品质量安全“开放日”“美丽乡村”节目等活动,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共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完善本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点管理运作制度,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切实发挥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员的作用。

(二)落实监管责任。实行农产品安全责任制,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辖区内生产基地(养殖场)进行全面登记,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所网络农户、社员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三)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工作程序,建立反应快速、部门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发现问题做到第一时间上报。及时掌握情况、做出反应、查清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稳妥、高效地处置质量安全事件,保护农业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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