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已撤稿或删除
如您是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的,请确认其拼写正确,并注意网址的大小写字母区分。
了解宁夏地区更多信息,请访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21-205/2021-00086 文  号 永闽政发〔2021〕88号 生成日期 2021-07-21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闽宁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闽宁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闽宁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我镇辖区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解决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永宁县深入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食安办发[202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四个最严”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规违法行为等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形成政府负总责,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综合治理机制,乡镇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有效实施,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有效发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整治重点

以农村地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销售店、小餐饮、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店为重点场所,以日常消费量大、节日旺销的酒水饮料、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肉制品、枸杞等为重点品种,以开办“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经营假冒、侵权、“三无”、劣质和超过保质期食品为重点打击整治违法行为,全面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期销号办结。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为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营业执照且生产加工的环境条件不符合生产加工要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二)整治生产加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两超一非”、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仿冒标识标注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各村(社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原辅材料把关不严,进货查验制度不落实,索证索票不全,使用过期原辅材料,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

(四)整治生产加工周边环境恶劣,设备设施简陋,生产工艺存在交叉污染,无防蝇等防护措施、尤其是冷冻冷藏食品未按规定贮存。

五、整治时间

2021年7月21日至10月10日,为期三个月。

(一)集中整治阶段(7月10日——9月10日)。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对各村(社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的排查整治,严查、严防、严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行为,特别加强针对高温环境下凉皮、凉面制售等行为规范监管。

责任单位:闽宁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二)总结巩固阶段(9月10日至9月25日)。镇政府将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主要对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高对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认识,保证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增加农民消费者健康常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辨识和认知能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治理工作深入人心。

(三)通报协查,依法处置。激发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的积极性,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畅通渠道,发挥12315电话作用,鼓励消费者、社会大众积极食品、保健品违法违规行为,汇集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合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