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宁镇贯彻落实永宁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示范引领”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的推进全镇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引领”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目标,以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建设为载体,以点带面促进全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同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两个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二、评价验收依据
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贯彻落实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永宁县贯彻落实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引领”活动实施方案》永党办发{2022}53号)开展验收工作。
三、验收时间
2022年8月至2022年9月
四、重点工作
(一)开展示范村建设活动。
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申报原隆村进行示范建设,原隆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示范建设:
1、组织机构。建立完善创建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创新食药安全宣传举措,真正把“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创建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形成原隆村食药安全共治格局。发挥网格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的作用,定期向居民发放、讲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站,明确工作人员、工作职责,配齐宣传资料。
2、设备条件。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全村不少于2条创建宣传横幅、电子屏标语,至少有一块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至少有4张创建宣传海报,至少发放宣传资料100份,每天播放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宣传标语、相关知识的时间不少于3小时。
3、活动开展。全村至少开展科普宣传(讲座)活动2次,至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次,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知晓率达到85%,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支持率达到90%,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满意度达到75%。
责任单位:原隆村
(二)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活动。镇党委政府要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督促各村(社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闽宁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各村(社区)配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及时完成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核查处置,建立并持续更新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并开展农村食品配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少于5户。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做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创新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具备复制推广价值。
责任单位:闽宁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创建。闽宁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要按照任务分工,对照建设标准逐户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软硬件建设。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整治,逐项核对规范,不留漏洞,做实做细做到位。
(二)评定验收(9月1日至9月30日)。9月10日前,镇党委、政府要对照标准开展自查验收工作,并报食安办,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验收。9月30日前,完成“示范引领”活动验收工作,由县食安办统一命名授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确保认识到位。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坚持把此项工作作为提高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水平的有效抓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克服厌战情绪和应付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镇重大工作部署上来,以更高的标准、更过硬的作风开展好“示范引领”活动。
(二)多措并举,确保动员到位。各村(社区)要采取集中培训、分类指导、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多轮次、全覆盖的宣传动员,积极调动商户自查自纠、自我整改、自我提升的积极性。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引领,营造浓厚氛围。
(三)巩固提高,发挥示范作用。在验收通过以后,闽宁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要加强示范点的后期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持示范单位的先进水平。要不断提升示范建设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全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支持率、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