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21-205/2018-38162 文  号 永闽政发〔2018〕104号 生成日期 2018-05-28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闽宁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闽宁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关于印发《闽宁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闽宁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宁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工程、爆炸事故、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设备事故、中毒事故及其他重特大事故。

按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应急处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做好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有效调度,防范事故继续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成立闽宁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多个抢险救援组。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挥:王勇强  闽宁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马彦斌镇人大主席

          马鸿喜派出所所长

王金玉纪委书记

              杨平德政府副镇长

          政府副镇长

陈兴隆  政府副镇长

陈小艳  组织委员

郭建光黄羊滩派出所所长

李德忠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员:镇综治中心主任

杨志平村镇规划中心主任

              李养斌闽宁教委主任

王世德闽宁中学校长

  闽宁法庭庭长

祁天武闽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国俊  闽宁卫生院院长

马少林木兰村支部书记

马生昌武河村支部书记

杨奇刚园艺村支部书记

原隆村支部书记

刘作新  玉海村支部书记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任:马彦斌镇人大主席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综治中心、民生服务中心、村镇规划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事故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闽宁镇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抢险救护

  长:  马彦斌  镇人大主席

          马鸿喜  闽宁镇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杨平德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部长

              郭建光黄羊滩派出所所长

              刘作新  武装专干

              张国俊  闽宁卫生院院长 

成员单位:闽宁镇民兵应急救援分队、派出所、交警队、供电所、闽宁卫生院

工作职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查找、搜寻和抢救受伤人员,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

)医疗救护组

  长:杨平德政府副镇长

长:张国俊  闽宁卫生院院长  

成员单位:闽宁卫生院黄羊滩卫生院

工作职责:迅速组建现场医疗中心,统一调度医疗力量;负责伤员的登记、中转、护送和救治工作;做好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技术专家组

     长: 马鸿喜闽宁镇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 郭建光黄羊滩派出所所长

综治中心主任

工作职责:按照事故类别,联系市、县相关方面的专家,成立技术专家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预测事态趋向,制定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对策。

警戒保卫组

组 长:马鸿喜闽宁派出所所长、

        郭建光黄羊滩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翁  闽宁派出所指导员

        黄羊滩派出所指导员

成 员:闽宁镇派出所、黄羊滩派出所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及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疏散转移群众,保护事故现场,监控有关责任人。

(六)后勤保障组

长:王金玉  纪委书记

        陈兴隆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李德忠党政办主任

        单玲香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室民生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及时组织、调度和供应救灾设备、物资和救援车辆,保证供电、通信、交通畅通;组织救灾资金及生活必需品。

(七)善后处理组

长:马彦斌  镇人大主席

    马鸿喜闽宁镇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单玲香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郭建光黄羊滩派出所所长

        闽宁卫生院院长

综治中心主任

鲁亚楠   镇司法所所长

成员单位:综治中心、民生服务中心、闽宁这派出所、黄羊滩派出所

工作职责:协调处理死者安葬、伤员救治,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及相关人员安抚、补偿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动态,稳定思想情绪。

(八)事故调查组

组 长:马鸿喜闽宁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鲁亚楠闽宁镇司法所所长

        郭建光黄羊滩派出所所长

        闽宁法庭庭长

    镇综治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综治中心、闽宁镇派出所、黄羊滩派出所、闽宁法庭

工作职责:联系市、县有关专家参与,负责事故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整理和分析调查材料,写出调查报告。
  (九)宣传报道

   长:王金玉 政府副书记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

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邀请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参加,按照审定程序,统一口径如实宣传报道事故救援及相关情况。

五、事故报告和抢险救援

(一)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19,医疗急救电话120及闽宁镇政府值班电话(8403983)报告情况,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情况,依据有关程序向永宁县委办公室(8011491)、永宁县政府应急办(8016222)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情况。重特大事故一经确认,立即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抢险命令的发布和传达

1.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抢险救援总指挥或接受授权的副总指挥有权发布重特大安全事故紧急抢险命令。

2.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重特大安全事故紧急抢险命令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各组组长。

3.各组组长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紧急抢险命令后,要立即通知本组有关责任单位组织人员和物资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三)事故抢险

1.县、镇级抢险力量进入事故现场前,指挥部指定相应救援小组及派出所保护事故现场,组织配合事故单位疏散现场人员及物资,开展现场抢险和救护工作。

2.指挥部接到本辖区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抢险救护工作。

3.各救援小组接到紧急抢险命令后,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地的抢险设备和人力情况及时确定增援力量。

4.各组在抢险过程中要确保抢险人员安全,不得冒险蛮干。抢险方案由参与抢险救援单位的技术人员制定后报总指挥批准。

(四)救护及疏散

坚持现场救护与入院治疗相结合,救护、疏散以“安全、就近”为原则。

六、处理与反馈

(一)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对发现事故及时报告,并在现场采取措施及时防止了事态扩大,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在指挥救援中措施有力,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并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在救援中服从指挥部安排,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发生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事故后的恢复
  将事故现场所损坏物件、伤亡人员全部清理完毕,现场拍照调查结束后,请示镇应急指挥部,经县医疗、防疫、环境、气象部门对事故周围影响评估后,请示应急指挥部做出决定,终止救援行动,撤出各种应急组织。
  事故救援结束后,帮助事故企业或单位吸取教训,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和生产生活恢复计划。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维护
  本预案由闽宁镇政府研究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国家政策法规的修订等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20185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