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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5/2019-00051 文  号 永闽政发〔2019〕197号 生成日期 2019-08-19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闽宁镇 关 键 字 妇女宫颈癌检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闽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永宁县 闽宁镇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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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永宁县闽宁镇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妇幼卫生“七免一救助”项目工作,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宫颈癌死亡率,2019年我镇继续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根据我镇实际,本着便于开展工作,便于提供服务,便于提升医疗服务机构服务技能水平,便于各村组织管理的目的,在保证服务质量硬性指标的前提下,探索实行分级责任分工的工作管理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1、2019年计划在全镇完成1600名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

2、提高乡村两级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使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增强“有病早治,无病早防”的健康理念。全镇育龄妇女“宫颈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农村育龄妇女“宫颈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宫颈癌治疗率达到95%以上。

4、探索适合基层的妇女“宫颈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宫颈癌”防治体系长效机制。

二、项目对象范围及时间

(一)项目对象。

宁夏户籍、35-64岁的农村妇女。

(二)项目范围。

在全镇6个村原隆村、木兰村、园艺村、武河村、玉海村、福宁村及福宁社区开展宫颈癌筛查,具体分配任务量详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2019年8月21日开始至2019年9月10日前结束。(具体见附件2)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这项民生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承办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得以有效实施。闽宁镇政府成立宫颈癌检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将对宫颈癌筛查项目工作进行督查。

(二)加强宣传

1、各村及卫生院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妇女宫颈癌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

2、卫生院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服务对象传播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3、充分利用妇幼卫生三级网络体系,深入村组、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农村适龄妇女参加宫颈癌检查。

四、部门职责

(一)各村委会职责

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目的组织实施,给予后勤保障以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本村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任务数量。

(二)乡镇卫生院职责

1.乡镇卫生院和镇政府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发挥各自的优势,合理分工。按项目要求对辖区35—64岁适龄妇女进行摸底建册,提供宫颈癌相关知识健康教育咨询,动员组织妇女自愿接受宫颈癌检查。

2.卫生院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安排、物品、检查场所),对供检查场所,提前做好卫生、消毒工作。

3.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辖区内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任务数量。

4.做好辖区内阳性病例的跟踪、随访工作。在获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1.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卫生院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2.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及时准确报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六、监督评估

镇项目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并将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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