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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5/2019-00127 文  号 永闽政发〔2019〕348号 生成日期 2019-12-09
发布机构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闽宁镇 关 键 字 社会心理服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闽宁镇2019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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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试点工作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闽宁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负责人及镇各中心(办)主任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

(二)印发试点实施方案。由我镇印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主要任务、责任部门或单位、工作措施、经费等相关保障和完成时限等。

(三)保障试点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指导组。成立由镇综治、派出所、民政、残联、计生、教育等业务口工作人员组成的试点工作指导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等。

(五)召开试点启动会议。及时召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启动会,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1.建立镇村二级心理服务平台。在镇、村二级综治中心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2019年底前,计划在我镇福宁社区设置心理咨询室。

牵头单位:综治中心

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民生服务中心、福宁社区

2.建立社会心理预警监测机制。建立镇、村二级心理预警监测机制,定期对辖区居民心理健康进行筛查评估,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健康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警预测,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及时疏导化解各类矛盾问题。

牵头单位:综治中心

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民生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福宁社区

(二)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要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每年至少要为干部职工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综治中心、民生服务中心

(三)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积极落实民政部等《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建立完善“民政残联牵头、乡镇(街道)主办、卫生健康提供技术支撑”的社区康复工作机制,为居家接受药物维持治疗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牵头单位:民生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民生服务中心、福宁社区

三、开展社会心理服务

(一)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比例达到95%以上,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牵头单位:综治中心、民生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派出所、党政办公室、福宁社区

(二)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整合全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组织能力建设,发挥行业组织的枢纽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和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

开设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宣传栏目。广泛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科普宣传网络,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微信公众号上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心理健康科普知识,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中心校、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民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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